求助!我的问题我觉得很复杂,所以特别想向您求助,希望能得到您的帮助。我的情况是这样的:在2009年3月份,由于单位人事变更的原因,我的丈夫协议好了,办离婚(实际当时的意思是假离婚),所以当时的离婚协议很不公平,孩子归他,家里的所有财产归我(大约65万),并私下共同写了一份协议,协议中约定如离婚后一方和别人有暧昧关系,将视为自动放弃所有财产,到2010年,丈夫与另一女子好上了,我怎样维护我的最大权益?他的财产做过婚前公证,对后来的离婚协议有没有冲突?我们私下的协议有效吗?用不用保留他们暧昧关系的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