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诉我有三兄妹,都已婚,父母(健在)…

申诉我有三兄妹,都已婚,父母(健在)一直以来主要是由我本人赡养,父母拥有两间一层宅基地证的房子,曾口头承诺,按农村习俗,两兄弟每人一间,后期两兄弟各自加建两层。最近发生一些矛盾,父母把原本属于我的三层房子公证给妹妹,我不服,我有份出钱出力加建房子,妹妹却没有付出一点,也即是说,我担负起主要的赡养责任,却没有得到父母留下的遗产。请问:1、这种情况下,我不再赡养父母,合法吗?2、公证时,我没有参与,没签名,这样的公证有效吗?3、我可以通过什么途径争取本来属于我的房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