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09年五月份我进厂工作的,与对…

劳动法09年五月份我进厂工作的,与对方签了劳动合同,还交了3000元的押金,可直到我走期间没有给我办社保,请问对反和合法吗?我的押金和我的工资能拿到吗?这劳动合同合法吗?麻烦给我解释一下好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