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解除这样的同居关系或事实婚姻?0…

怎样解除这样的同居关系或事实婚姻?09年5月结婚办了婚宴,但没有登记。这算作事实婚姻还是同居?婚后至12月生一孩。女方生孩时以前的精神疾病复发(躁狂症,算这次已经复发三次:03年、06年、09年),由于男方被蒙在鼓里,要求女方的娘家人弥补:帮助抚养小孩,因为女方犯病不能照顾小孩。女方娘家人暂且接回抚养,男方带女方治病。在女方的病情稍微缓解时,女方娘家人在抚养小孩仅四、五天的情况下找个托词便又送回。并且不在乎男方与女方分开。可女方坚决不愿与男方分手。请问:男方此时已经心死,不愿再与女方过下去,能得到法律的支持吗?若能分开,男方应该采取哪些法律途径来保护自身权益不受侵害?(因为害怕女方到男方的工作单位胡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