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执行中各大专业的律师大状,想请问…

案件执行中各大专业的律师大状,想请问一下,法官是否可以用私人电话联系诉讼参与人,以口头的形式通知开庭审理时间的变更,原因是要在原本开庭审理后一两天到原告方调查取证!一直没有法院正规的传票通知!这样是否合理?我们应该怎样处理这样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