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和加班费问题安律师:您好!非常感…

社保和加班费问题安律师:您好!非常感谢您的帮忙解答!现还想再之前的问题上再而三仔细咨询以下的问题:2、社保费的追缴诉讼时效是二年,即知道自己合法权益受侵害之日起计,本案你可要求用人单位补缴在这之前二年的社保费。您说的是否是从我知道自己合法权益受侵害之日起计,也就是说,可要求单位补缴2002年10月前的2年,是吗(因2002年11月份至09年6月单位才买社保,开始98年2月至2002年10月没买)?*有加班公司未足额支付加班费(本人可举证当时工资条),和03年8月至09年6月期有加班未支付加班费,请问是否可追讨得到公司未足额支付加班费(工资条)和有加班不支付加班费?(注公司2001年3月有出通告43H的加班费加入工资底薪,员工手册上也有此句话说明,但工资条并未显示,我从工作出发03年6月才没有加班费,但签合同上是8小时五天制)。期盼您的回复,万分感谢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