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改变前的工作时间可以计算为“…

如何理解改变前的工作时间可以计算为“在本单位的工作时间”中的“可以”的不确定性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计发经济补偿金有关问题的请示》的复函,即劳办发[1996]33号。四、因用人单位的合并、兼并、合资、单位改变性质,法人改变名称等原因而改变工作单位的,其改变前的工作时间可以计算为“在本单位的工作时间”。中的“可以”有不确定性,请您解释在什么情况下“不可以计算在本单位工作时间”及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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