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曾祖母在公私合营时献产的房屋还能归还个人吗?在公私合营时,我曾祖母为了不被运动所打倒,主动将我们家族的约好几百平方的房屋交给了政府,后来,政府每月让我祖母去房产部门领房租金,开始每月给20来块钱,后来又给涨了一些,涨到30多块钱了,一直领到“文化大革命”之后两年,也就是1968年开始,国家形式基本乱套了再没给,一直到现在。前些年不敢过问,现在问过政府,他们的答复就是让等着,我们也知道外省基本都落实国家政策了,可这么等下去,老辈人都不在了,我们还去找谁证明啊?当时的房照都同意交政府存档了,现在想去看也不让,我们去哪说理啊,求各位律师给出出主意,我们家族的人都同意,如果谁帮忙给要回房屋,就拿出总价值的25%给他,我们绝不失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