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向律师咨询一下债务纠纷的问题我与前男友在2009年4月共同在曙光里经营一个小摊位,我拿的现金是3000元他拿了一万多,可是曙光里摊位费所有的收据多是写的我的名字,由于感情的和我两人分手,他在电话里让我还他7000元他说我要是不还给他他就去我家里找我父母要,我处于不想让我父母知道这事情我在电话里就答应了他给他7000元,我和他说我没有这么多钱我现在就有3500元,他让我给先把那3500元给他然后给他在写一张欠条,我没有答应他就上我家找我父母所要,他说我两人的通话他录音了要是不还钱他就去法院起诉我,后来他又让他的朋友找我还是让我先还他3500元然后再给他写一张欠条,我说欠条给你写不了,我让他给我写一张收条他不同意,然后我就找律师写了一份关于借款与还款的书面合同让他看他也是没有同意签,过了连天他给我家送来了曙光里所有收据的复印件还有上货的收据共计一万多元,今天河东法院的律师给我来电话说他以及起诉我了,我想问这官司胜诉的可能有多大,不给他钱可能不可能,在有就是电话录音能做为证据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