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没有知识的村夫寻求帮住此女人于云南罗平人,1996年结婚,婚后有一子一女,并做了结扎手束不能生育,盖有房子一层。2007年男方经女方家人介绍外出打工。打工期间认识一女并以此女同居,之后男方向法院提出离婚。因女方不离,第一次法院进行调解,第二次法院判不准离婚。在此我代女方感谢法院的公正。在此期间男方一直与在外认识的女人同居,还常回家打骂妻子,妻子被逼只好外出打工逃生,2009年男方见打骂离婚不成便把那女的带回家居住。妻子听后无法忍受此屈辱便回家起诉与之离婚。男方请有律师,而女方没钱请律师。在法庭上男方反说女子带过男人回家,但只是口说,而女方有两个人证实男方带过女人回家,他们的女儿证实他爸跟哪个女人住在一起。法院调解如下;1,男方护养男孩女方护养女孩。2.房子一人一半归男方所有补给女方二万五千元,女方不同意要求自己要房子,补出三万元给男方。法院劝说女方放弃房子男方没住处,女方不同意因为她也没住处,女方说房子一人一半不必补钱,法院没说。只说等后判结,女方害怕法院最后把房子判给男方,自己钱又拿不到。家也没了。只好坼件,但是男方跟第三者还住在一起,男方肯定还起诉,请问女方现在该怎么办,怎么才不般离为一居住的地方。她的件还没有正式坼要扯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