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办不下贷款却要求补交剩余房款2…

开发商办不下贷款却要求补交剩余房款2008年四月我在召陵区金山路南头购买了一套房屋并办理了购房合同,当时是按照分期付款办理的,后来由于资金问题转为了按揭贷款,房屋与2009年6月交于本人,但按揭手续一直没有办下来,现我以入住房屋五个月,昨天收到开发商带来的律师函要求我在2010年1月26日之前补交剩余房款,并说我现在已经严重违约,我想了解一下由于开发商办不下来按揭手续,现在却又要业主补交剩余房款是否合理?要是有必要可以要求退回房屋吗?要是可以的话希望崔律师能通过法律途径帮一下忙,律师费用可以当面谈。求助者:张徽2010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