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不给补保险本人从T年X月底在一家私营公司上班,但到目前公司还没给我们上保险,公司的答复是我们公司所在地要求企业只要给30%员工上保险就可以了。现在我想辞职了,前几天找了几个同事一起去找公司领导要求给我上保险并把前面一年多的保险补上,公司的答复是保险从这个月开始给我上,但前面的不给补。我在保险单上写的录用时间是T年X月Y日,但听同事说公司管保险的人把我的录用时间改了(还没证实)。假设公司从本月开始给交保险前面不给补交请问1.前面一年多没交的以后能补吗(能补的话需要什么程序)?2.公司这样违反劳动合同法吗(违反了哪条)?3.与从来没给员工交比有什么差别吗?4.我现在还没写辞职报告,要是公司给我交了几个月后我能以公司前面的保险没给我交为由单方面解除合同吗?5.我能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吗?举报后能向公司要经济补偿吗?6.在保险单上把我的录用时间改了有什么用途吗?7.本公司所在地定的30%的指标有效吗?要是有效的话估计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就没什么效果了。8.公司让员工写的自愿放弃保险按过手印的单子有法律效用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