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没有跟我签订合同,也没投保险,不提前通知变相逼离职,现已申请仲裁,如果提供证据?您好!我08年7月来到公司(注册在菏泽,青岛设办事处),我在青岛这边工作,到2010年1月公司变相的想裁员,每年年底公司都会这样变相裁员。1/9通知我们去菏泽上班,如果不原意就算做离职处理,当天就让走人,并派人把电脑主机搬走了。说工资月底结算,业务提成等算出来再通知,后来又说提成按照新规定,有的有,有的没有,我们从没接到过提成的新规定。公司从来不跟员工签合同,也不投保险,节假日还加班,没加班费。我们跟劳动仲裁提起了诉讼,已受理,我们要求补交所有保险,双倍工资,业务提成,加班费,两个月的违约金,仲裁说他们不提供任何建议,需要我们自己提供证据,我们说有些邮件,仲裁说邮件作用不大,再有09年7月份的时候排了张工资条的照片,我们工资是发现金,仲裁也说不是正本作用不大,然后再就是09年12月份工资结算的时候我们写了个收据,老板娘签字摁的手印。这样能证明我跟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吗?能证明我是来了这个公司一年半的时间吗?我们要怎么提供证据?如果有盖那种公司中英文章的文件,有没有法律效力?不是公章。我们一起的同事有4个人,独立开庭,仲裁说我们不能相互作证。我们当天就被迫离职了,根本就进步了公司,是老板私人的房子。再有一个周就要开庭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