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你好!我想咨询关于住房公积金提取方面的问题,先结合我的情况说明一下:我是广西贺州市一公司职员,28岁,单位一直有缴纳职工住房公积金的记录。我在2009年8月结婚登记,我爱人在婚前(2006年时)购有一套商品房是用公积金贷款进行还贷的,该笔贷款期为10年,写的是他名下。本人则在2008年初时也购有一套商品房(为我本人名下),当年提交了相关购房材料后便取出了此前公积金帐户里的公积金。后由于开发商的原因,我本人所购房屋直至2009年11月才封顶提示办理贷款,但因我此时为已婚,故当地公积金中心没有通过我的公积金贷款申请。请问我在这种情况下,还能否提取出自己帐户里的公积金?请各位律师帮忙解答,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