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七年,零八年,零九年供热在14度以…

零七年,零八年,零九年供热在14度以下应付多少取暖费我是69平方米的居室,零七年交了一千元取暖费,零八年因供热方【以下称甲方】起诉法庭,并诚认了供热不足。法庭提出协商解决,甲方至今没协商,故没交。零八年管道改造了,室温在16度左右有所改善,我们去缴费甲方不收,令零七。零八。零九年加改造费,一次交齐,交不不上就把管道割断了。他这样做违法吗?我该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