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劳资双方合约问题事情是这样的,我…

关于劳资双方合约问题事情是这样的,我家乡现在正在兴建一间民用房屋,2009年下半年动工,之前聘请的工程队队长曾口头允诺2010年春节前可以完工入伙,因为本人跟该工程队队长是同乡,所以也没有立下合同,但现在已近年尾,该新楼房只建好外墙,里边全部还没装修,连厕所和排水管道都还没做好,经过我调查所知,原来该工程队除了接我的工程外,还接了另外一项工程,但据我所知,该工程队是接了我的工程后再接的另外那项工程的,虽然知道他这样先做后接的工程,把我晾在一边,但我现在也不敢怎么揶揄他,只能任由他喜欢什么时候做就什么时候做了,因为我订了一批比较贵的建筑材料做屋内装修,家人说要是他们做得不高兴,工作质量不到位把建筑材料弄坏了,我会更加得不尝失…….口头承诺不是也具有法律效力吗?他延期交付我房屋的使用权,我先咨询一下这样做是违法的吗?还有,他们这样的工作态度,我想请问一下有没有法律约束的啊?(还有,如果造成经济损失应该由谁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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