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工伤保险条例第61条中的本人工资社保局在计算工伤待遇时,以我上年度的平均工资作为我的本人工资基数计发。说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就是指上年度的平均工资。我认为应以自受伤之日前推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作为基数计算。请问哪种理解正确呢?
如何理解工伤保险条例第61条中的本人工资社保局在计算工伤待遇时,以我上年度的平均工资作为我的本人工资基数计发。说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就是指上年度的平均工资。我认为应以自受伤之日前推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作为基数计算。请问哪种理解正确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