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律师小姐帮帮我我和丈夫是由于,他在外面欠债而引起的夫妻矛盾。他在工作中,第一次欠了别人20W,我帮他借了钱,最后还是问我母亲借了5W,才还上的,至今我母亲的5W也没有还。现在突然又和我说,又欠了别人50W,我无法接受这个消息,只好离婚,因为很害怕以后有人追债上门。家里在浦东有两所房子,丈夫是外地的,房子的户名是我和我母亲。母亲占每套房子2/3。现在我想问的问题是。第一,2006年结婚的,几年也不算短,为了以前的夫妻感情,我想卖一套房子帮他还,不管卖了多少钱,我想其中的10W作为这些年他为家里的支出,不要他还了。其他的让他写好借条,加上我母亲借他的5W,以后每月以平均支付的方式还给我。这项写入协议,不知道是否有法律效力?第二,孩子归属问题,孩子肯定要归我。每个月他支付一定的赡养费用。但是如何写明孩子的看护权各种问题,想咨询一下。第三,以上两个问题,如果写清楚,以打印稿的方式和他互相签字画押,再去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不知道是否有法律效力?希望律师尽快答复我。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