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书面劳动合同的两点疑问您好,请问我与公司签定的书面劳动合同上的甲方也就是单位的代表的签字是他们准备的合同就复印好的,就是说代表签名是复印的,但是有公司的公章。请问这样的合同与公司代表的亲笔签名有没有法律上的差别?还有现在的月薪一栏是空着的,请问我可以随便填写很高的数额吗?比如说实际他们给我这个岗位一般是2万月薪,我可以填写80万月薪?在仲裁院或法院会得到支持的可能大吗?谢谢!顺便说下我的工资也只有11月的有工作的11天他们给了我6233,其他的我还没有拿到,我是这个月16号离职的。再次感谢你的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