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工商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本市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认购年国库券工作的通知失效
北京市工商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本市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认购1993年国库券工作的通知[失效]
发文单位:北京市工商局等
文 号:京工商发[1993]95号
发布日期:1993-6-18
执行日期:1993-6-18
生效日期:1900-1-1
各区、县工商行政管理局,财政局,个体劳动者协会,私营企业协会:
为认真贯彻财政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全国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认购1993年国库券的通知》(〔93〕国债字第35号),确保完成下达给本市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认购1993年国库券的任务,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根据财政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的文件,本市城镇个体工商户和城乡私营企业认购1993年国库券的任务为5320万元,其中个体工商户为5000万元,私营企业为320万元。截止到1992年底,本市城镇个体工商户为8.3万户,户均应认购603元;私营企业为1428户,户均应认购2241元。
二、按照文件的要求,此次国库券认购任务以城镇个体工商户和城乡私营企业为对象,以各区、县为单位,以1992年底统计数为基础,以城近郊八区为重点分配指标。东城、西城、崇文、宣武以个体工商户户均应认购额×92年底总户数×0.7;朝阳、海淀、丰台、石景山以个体工商户户均应认购额×92年底总户数×0.5;远郊区、县以个体工商户户均应认购额×92年底总户数×0.3.各区、县私营企业认购任务以户均应认购额×92年底总户数。
三、此次国库券发行工作,在市、区、县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市个协统一组织实施,由各区、县个协、私协为代理发行单位(未成立私企协会的区、县,由个体科统一代理)。各区、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各区、县财政局协助个协、私协做好宣传教育、组织和具体发行工作。
四、各级个协、私协要切实组织好这次认购工作,要大力加强宣传教育,做到富了不忘国家,积极支持国家建设使广大会员认识到认购国库券是为国家分忧解难,是为改革开放做贡献,只有国家搞好了,个体、私营经济才能更好、更快地发展。要相信群众,在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的基础上,动员广大会员积极认购。要坚持自愿的原则,不硬性摊派。个别地区、个别户有困难的,可在本区、县内调剂解决。除文件规定的对象外,其他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自愿认购的也应给予鼓励支持。
五、此次代理发行费要做到专款专用,在文件规定的3.45‰的手续费中,2.45‰为区、县工作使用,1‰留给市个协作为认购大户和先进组织工作奖励基金和机动费用。
六、此项工作从本文件下达之日起,6月30日前完成。市个协于6月30日将购买国库券款集中送缴市财政局债务处。对认购国库券数额较大的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市有关部门于适当的时间予以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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