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瓯海律师文章推荐

栏目位置:浙江省温州市律师事务所>>温州市瓯海区律师事务所>>温州瓯海律师>>文章推荐

关于对黄砂等低值货物暂缓征收港口建设费和水运客货运附加费的通知

关于对黄砂等低值货物暂缓征收港口建设费和水运客货运附加费的通知

关于对黄砂等低值货物暂缓征收港口建设费和水运客货运附加费的通知

发文单位:交通部、 财政部

文  号:交财发[1996]838号

发布日期:1996-9-25

执行日期:1996-9-25

生效日期:1900-1-1

  关于对黄砂征收港口建设费和水运客货运附加费(以下简称“两费”)的问题,我们曾在《关于港口建设费和水运客货运附加费征收工作中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交财发[1994]822号)中规定,1995年底以前暂缓征收。最近,部分代征单位要求对1996年以后如何征收黄砂“两费”的问题予以明确,并希望继续维持暂缓征收的政策;同时要求对类似黄砂的石灰石、建筑用石子、磷矿(粉)等低值货物也暂缓征收“两费”。经研究,现通知如下:

  一、从1996年起继续对黄砂暂缓征收“两费”。

  二、自接到本通知之日起对石灰石、白云石、建筑用石子和磷矿(粉)暂缓征收“两费”,已征收的不再退还。

  一九九六年九月二十五日

征收律师是指在某地区专业提供征收法律服务的律师,某征收律师业务涉及征收各项法律事务,包括与征收有关的征收和非诉事务等,凡遇到征收法律问题均可联系该某征收律师。

联系人

         联系人周勉弟律师15356291688,浙江九州大众温州律师事务所主任,温州市瓯海区政府法律顾问,曾担任原雁楠律师所主任。毕业于宁波大学经济管理系会计学和浙江大学法律专业,具有律师、会计师、证券基金从业资格、财富传承管理师等资格。多年从事律师、财务顾问和纳税筹划工作。

联系我们

         欢迎您联系我们律师团队,我们将本着“ 胸怀九州、服务大众” 的理念和宗旨,为您提供高效、优质的法律服务。

地址:温州动车南站对面港龙商场1栋18楼

           (九州大众温州律师事务所)

           平阳法院斜对面品致小区商务楼28号

           (浙江九州大众律师事务所)

电话: 0577-85556899、 0577-88819923

手机微信同号:15356291688、15958798680

邮箱: 553676237@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