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瓯海律师文章推荐

栏目位置:浙江省温州市律师事务所>>温州市瓯海区律师事务所>>温州瓯海律师>>文章推荐

广东省税务局关于集体所有制的城市综合开发公司及住宅开发公司不能享受三年免征所得税照顾的通知

广东省税务局关于集体所有制的城市综合开发公司及住宅开发公司不能享受三年免征所得税照顾的通知

广东省税务局关于集体所有制的城市综合开发公司及住宅开发公司不能享受三年免征所得税照顾的通知

发文单位:广东省税务局

文  号:[86]粤税字第065号

发布日期:1986-10-3

执行日期:1986-10-3

生效日期:1900-1-1

  接财政部(86)财税集字第026号批复(抄件)称:“国务院国发〔1984〕123号文及我局(85)财税国字第045号规定,只适用于全民所有制性质的城市综合开发公司,不包括集体所有制的城市综合开发公司。集体所有制的城市综合开发公司及住宅开发公司应按集体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第四条第一款规定执行”。

  省局具体明确:对集体所有制的城市综合开发公司及住宅开发公司,开办初期,纳税确有困难的,按省局(85)粤税二字第087号通知规定办理。

公司律师是指在某地区专业提供公司法律服务的律师,某公司律师业务涉及公司各项法律事务,包括与公司有关的诉讼和非诉事务等,凡遇到公司法律问题均可联系该某公司律师。

联系人

         联系人周勉弟律师15356291688,浙江九州大众温州律师事务所主任,温州市瓯海区政府法律顾问,曾担任原雁楠律师所主任。毕业于宁波大学经济管理系会计学和浙江大学法律专业,具有律师、会计师、证券基金从业资格、财富传承管理师等资格。多年从事律师、财务顾问和纳税筹划工作。

联系我们

         欢迎您联系我们律师团队,我们将本着“ 胸怀九州、服务大众” 的理念和宗旨,为您提供高效、优质的法律服务。

地址:温州动车南站对面港龙商场1栋18楼

           (九州大众温州律师事务所)

           平阳法院斜对面品致小区商务楼28号

           (浙江九州大众律师事务所)

电话: 0577-85556899、 0577-88819923

手机微信同号:15356291688、15958798680

邮箱: 553676237@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