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转市蔬菜局财政局关于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失效
批转市蔬菜局、财政局关于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失效]
发文单位:南京市蔬菜局 财政局
发布日期:1987-8-29
执行日期:1987-8-29
生效日期:2004-5-12
为了进一步加强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的管理,简化、完善使用审批手续,使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的使用更加合理,发挥更高效益,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一、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的使用范围
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应全部用于菜地基础设施建设,重点用于农村道路,抗旱、排涝站、桥、涵、闸,喷灌,大型粪站(池),塑料大棚、温室,快速育苗设施的修建和市、区、乡、村科技站、种子站(队)的设施,设备,农业机械及其配套设施,运菜汽车的购置以及常用农用物资的补贴,必要的科研经费和智力投资经费等。不得用于与蔬菜生产、上市、科技无关的其它方面,凡挪作他用的要追查收回,严肃处理。
二、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的预算决算制度
每年年初,由市蔬菜局会同市财政局编制本年度收支计划,报市政府备案。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的实际收、支、存情况,由两局每月向市政府办公厅报告。各郊区的切快经费和投资项目经费的使用情况,各郊区蔬菜(农副)局按季度向市蔬菜局、市财政局报送。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的会计核算及财务管理制度由市财政局、市蔬菜局制定。
三、使用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的审批手续
1、各用款单位在申请建设、投资项目时应向所在区蔬菜(农副)局报送项目申请报告(市属单位直接报市蔬菜局),并详细说明项目名称、地点、用途,开、竣工时间,工程受益情况及工程资金概算。
2、区蔬菜(农副)局应会同区有关部门对工程的投资和效益情况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由区蔬菜(农副)局行文报市蔬菜局,同时,抄报市财政局及市其他有关部门,市蔬菜局应及时进行项目的审核(涉及水利工程应会同市水利局共同审核),报市政府审批。
3、建设或投资项目的工程建设的施工组织、工程的质量、进度等事宜,由所在区蔬菜(农副)局会同区水利、农机等有关部门负责(市属单位的项目由市蔬菜局负责)。市蔬菜、财政、水利局负责督促、检查,发现有工程质量不符合原设计要求,工程进度缓慢,擅自转移项目,挪用资金等问题的,有权提出整改意见,必要时可采取临时停工、停工、追回部分资金、追回全部资金、追究当事人、领导人的责任等处理措施。
4、工程及投资项目竣工后,各建设受益单位应向市、区蔬菜(农副)局及有关部门报送“工程(或投资项目)竣工验收报告”,并编制工程决算表,以备考核。工程超支不补,结余留区蔬菜(农副)局使用。
四、切块到区资金的管理制度
1、切块到区的各项经费,各郊区蔬菜(农副)局应设专户存储,设立专项帐目,严格按照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使用范围使用,专项切块资金,除上级有批文的外,应专款专用。
2、切块到区的各项经费,均由各郊区蔬菜(农副)局提出用款计划,报市蔬菜局审核,同时报市财政局备案,为避免市、区重复安排投资项目,凡各区用切块资金安排的投资项目,应将每个项目的用途、规模、建设地点、投资效益等情况报市蔬菜局及市有关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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