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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部农业部关于加强黄红麻种子生产和购销管理工作的通知摘录

商业部农业部关于加强黄红麻种子生产和购销管理工作的通知摘录

商业部、农业部关于加强黄红麻种子生产和购销管理工作的通知(摘录)

发文单位:商业部、 农业部

文  号:92]商棉联字第305号

发布日期:1992-11-10

执行日期:1992-11-10

生效日期:1900-1-1

  一、加强黄红麻种子生产管理工作。近几年各级农业部门和种子部门在红麻种提纯复壮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建立了国家级黄、红麻种子基地,使红麻种子质量有所提高。今后仍应加强这方面的工作,不断提高红麻种子质量。各地种子公司和供销社在资金上对红麻种的提纯复壮也应给予一定的支持,有关措施一定要落实。同时,要注意新品种的选育,凡区域试验和生产示范证明是好的新品系,要抓紧审定,以便逐步推广。

  二、加强黄红麻种子购销管理工作。从当前黄红麻种子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来看,购销渠道不宜放得太宽。各地要加强对黄红麻种子经销单位的管理。种子公司和供销社的业务部门(含棉麻公司、土特产公司,下同)应该成为种子经营的主渠道。在经营方式上,可以协商划定范围各自经营,也可以实行联营。其具体做法,可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自定。任何单位和个人经营麻种都必须具备能鉴定麻种的种类、品种、质量的技术人员和经营设施,依据种子管理条例申请取得“三证”(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质量合格证)和营业执照才能经营。各级种子主管部门应配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技术监督部门,对无证经营和以次充好、掺杂使假者严加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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