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切实做好年春运期间组织民工有序流动工作的通知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切实做好2005年春运期间组织民工有序流动工作的通知
发文单位: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文 号:劳社厅明电[2005]3号
发布日期:2005-1-26
执行日期:2005-1-26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春运期间是农民工流动的高峰期,加强组织引导,搞好农民工有序流动,对于维护社会稳定和保持春运期间的经济运行秩序具有重要意义。日前,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出了《关于切实做好2005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中办发电〔2004〕26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改善农民进城就业环境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4〕92号),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认真贯彻两个《通知》精神,结合“春风行动”的展开切实做好组织农民工有序流动工作。
一、掌握农民工流动情况,及早做好疏导准备。劳动力输入地区和城市,要掌握用工单位使用外来农民工人数,摸清用工单位春节后一段时间内的用工增减意向、规模和岗位技能要求,汇总分析后及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劳动力输出地区,要掌握节前返乡和节后返岗(外出)农民工人数、去向和外出时间等情况,及时协调有关部门合理安排运力。农民工流动集中的交通枢纽地区,要加强对农民工流动的监控,会同有关部门提前制定应急疏导工作预案,防止发生严重的人员滞留情况。
二、进一步做好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在前一阶段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取得成效的基础上,会同有关部门和工会组织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加快对农民工欠薪案件的处理,确保清欠工作目标的完成,让农民工及时拿到应得的工资,高高兴兴回家过年。春节之后,各地要按照国务院关于治理农民工欠薪问题的有关政策要求,抓紧建立和完善防止工资拖欠的长效措施,并切实抓好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防止发生新的工资拖欠。
三、切实关心农民工的节日生活,防止各类安全事故和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使用农民工较多的地区,要会同有关部门督促、指导用工单位安排好就地过节农民工的物质文化生活,加强法制宣传和安全卫生常识教育,清除安全隐患,做好公共卫生防疫工作。外出农民工较多的地区,可视情况组织一些形式多样的慰问活动,让节日期间坚持生产和在务工地就地过节的农民工切实感到家乡政府的关怀。
四、认真组织开展完善农民工就业服务“春风行动”。各地要按照我部关于开展“春风行动”的一系列要求,落实各项工作安排,重点抓好开放公共职业介绍机构、为求职农民工免费提供就业信息和政策咨询、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工作,同时做好对民办职业介绍机构的规范工作,并按照统一部署,与有关部门合作,搞好劳动力市场秩序清理整顿,为农民进城就业创造良好环境。
五、进一步加强领导,抓好落实。北京、天津、河北、山西、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重庆、四川、贵州等地区要指定专门机构负责此项工作,其他地区也要有专人负责。要加强工作调度,及时了解掌握基层工作动态,及时做好信息上传下达和相互通报。要加强与发改、公安、建设、交通、铁路等部门的工作联系和协调配合,共同维护交通运输秩序,确保社会稳定。
春运结束后,各地要及时进行总结,总结材料请于2005年3月15日之前报我部培训就业司。
劳动律师是指在某地区专业提供劳动法律服务的律师,某劳动律师业务涉及劳动各项法律事务,包括与劳动有关的诉讼和非诉事务等,凡遇到劳动法律问题均可联系该某劳动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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