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财税厅关于对工业用地按最低级距税额征收土地使用税的批复
海南省财税厅关于对工业用地按最低级距税额征收土地使用税的批复
发文单位:海南省财税厅
文 号:琼财税[1989]征字第80号
发布日期:1989-10-18
海口市税务局:
你市[1989]市税三字第025号文收悉。经研究,为了照顾工业企业的实际困难,我厅同意对工厂的厂房和住宅区用地可从一九九○年一月一日起,按你市规定最低级距税额征收土地使用税照顾。但工厂的商业经营及租赁房屋用地,应按原规定的地段距级税额征收。
此复。
土地律师是指在某地区专业提供土地法律服务的律师,某土地律师业务涉及土地各项法律土地,包括与土地有关的土地和非诉土地等,凡遇到土地法律问题均可联系该某土地律师。
联系人周勉弟律师15356291688,浙江九州大众温州律师事务所主任,温州市瓯海区政府法律顾问,曾担任原雁楠律师所主任。毕业于宁波大学经济管理系会计学和浙江大学法律专业,具有律师、会计师、证券基金从业资格、财富传承管理师等资格。多年从事律师、财务顾问和纳税筹划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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