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科委体制改革司国家体改委综合规划和试点司关于天津新技术产业园区实施综合配套改革试验方案备案的复
国家科委体制改革司、国家体改委综合规划和试点司关于天津新技术产业园区实施综合配套改革试验方案备案的复函
发文单位:国家科委体制改革司等
文 号:[92]国科改字065号
发布日期:1992-12-17
执行日期:1992-12-17
天津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天津市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
津园区规字〔1992〕第9号文《天津新技术产业园区实施综合配套改革试验方案》收悉,方案已经国家科委和国家体改委原则同意,并备案。
请你们根据国家科委、国家体改委《关于深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改革,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决定》提出的任务和要求,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精心组织,认真实施,大胆探索,加快改革开放步伐,争取“八五”期间在开发区基本建立起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运行规律,适应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要求和国际惯例的体制、机制和环境条件,促进高新技术成果的商品化、产业化和国际化。
请将工作中的经验、问题和建议等及时通报我们。
生产律师是指在某地区专业提供安全生产、行业指导法律服务的律师,凡遇到安全生产、行业指导法律事务均可联系该某律师。
联系人周勉弟律师15356291688,浙江九州大众温州律师事务所主任,温州市瓯海区政府法律顾问,曾担任原雁楠律师所主任。毕业于宁波大学经济管理系会计学和浙江大学法律专业,具有律师、会计师、证券基金从业资格、财富传承管理师等资格。多年从事律师、财务顾问和纳税筹划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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