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市环保局关于佛山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转发市环保局关于佛山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单位: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 号:佛府办[2003]205号
发布日期:2003-11-21
执行日期:2003-11-21
生效日期:1900-1-1
各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市环境保护局《佛山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实施方案》业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三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佛山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实施方案
为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促进我市经济、社会与环境协调发展,实现把我市建设成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的奋斗目标,根据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开展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活动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环境保护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围绕把佛山建设成为广东第三大城市的战略目标,以提高城市资源利用率,改善城市环境质量,提高全民环境保护意识,促进可持续发展为目的,以解决城市环境空气、水、噪声、固体废物污染等主要环境问题为重点,以完善城市基础设施,强化环境管理,全面推进城市环境综合整治为主要内容,按照“统一领导,分工负责,条块结合”的原则,扎扎实实地开展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下简称“创模”)活动。
二、创建目标
以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为目标,集中力量解决主要环境问题,加快城市整合和建设步伐,形成组团式大城市新格局,努力把我市建设成为产业重点突出、环境清洁优美、生态良性循环的现代化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到2006年达到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的要求,于2006年上半年向省环境保护局和国家环保总局上报创建资料,申请考核验收。力争2006年底前通过验收,并获国家环保总局授予“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称号。
三、主要任务
(一) 全面实施珠江水环境综合整治,大力改善水环境质量
制定和完善主要污染河段的综合整治方案,对需重点整治的河段坚决落实治理措施;加大对污染河流综合整治的投资力度;加大对饮用水源保护区的保护力度,对威胁饮用水源的污染源按规定予以搬迁或关闭;加强非点源污染控制,认真抓好采石场、粘土砖厂、畜禽养殖场的清理整顿工作,切实做好流域生态保护和恢复工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珠江整治责任书》要求,认真落实各项责任,确保工作任务的完成。
(二) 优化产业结构
进一步加大工业产业结构调整力度,大力调整、关闭、淘汰、迁移效益差、消耗大、污染重、治理难的企业,充分发挥传统工业的基础优势,促进传统工业向可持续发展方向转变。利用高新技术对传统工业进行改造,促进产业升级。提高新、改、扩建和技改项目技术起点,鼓励采用能耗物耗低、污染物产生量少的清洁生产工艺。
(三) 加强工业污染防治,切实保证达标排放
1、优化工业布局,大力推进生态型的工业园区建设。要立足我市现有的产业基础,逐步引导园区外分散分布的企业向园区聚集,对工业污染源实行集中管理和集中治理,切实改变过去工业发展沿江、沿路分散布点的产业布局模式,逐步向园区经济过渡。
2、实现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大力削减工业污染物排放总量,以污染负荷占我市工业污染65%的工业企业为治理重点,推行污染物全面、稳定达到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重点抓好电力、建材、化工、造纸、冶炼、食品发酵、电镀、纺织印染、制革等污染严重行业的深化治理和全面达标。
3、推广使用清洁能源。大力推广使用低硫燃料,严禁劣质燃料进入我市市场销售,从源头上控制大气污染。大力推广使用天然气,尽快着手研究工业天然气燃烧的氮氧化物控制技术和对策,推动工业企业改用天然气。饮食服务业要全面使用电、气等清洁能源。充分利用“西电”,推动能源结构调整。
(四) 深入开展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创造良好人居环境
1、做好佛山市生态环境规划。广泛征求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对我市可持续发展的生态环境规划纲要的意见,要与城市发展总体规划、交通规划和产业发展规划相衔接,并进一步制定详细规划,使我市今后环保工作有一个纲领性的指导文件,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2、加强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和排污管网的建设进程,加快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的建设步伐,建立和完善生活垃圾的收集、分类、密闭转运、回收利用和无害化处理体系,同时要加强对医疗垃圾等危险废物的管理,做好全市范围内医疗废物的收运和无害化处理。
3、综合防治机动车排气污染。改善道路交通条件,加强城市道路的规划建设,保证行车顺畅;逐年减少摩托车的保有量,合理引导私人汽车的发展,防止机动车数量的无序增长;大力扶持发展公共交通,实行公交优先政策,推行使用清洁型环保车辆,发展城市轨道交通。
4、加强噪声防治。加快噪声达标区的建设速度,覆盖范围要由各组团中心区向中心镇发展;加强交通噪声管制,对中心城区主干道的交通噪声实施管制;加强对民用空调机、娱乐场所、居民区装修等第三产业产生的社会生活噪声的管理,工业区与居民小区之间应设置多层次绿化隔离带,以减少噪声源对居民生活的影响。
5、城市绿化建设。开展绿色社区建设,充分展开立体空间绿化,合理布局绿地系统,形成环境优美的绿色社区;加强道路生态廊道建设,与交通网络同步建成城市生态绿网;适当留出一定的城市空间,建设城市自然绿地或城市森林,着力保护城市生物多样性。
(五) 加强自然生态建设,努力改善大环境
在经济发展的同时,要保持已达标的各类环境功能区环境质量的稳定,保护重要江河湖库、饮用水源水质,加强林地管理,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加大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和风景名胜区的保护力度,加强创建生态示范区、生态示范村镇、环境优美城镇和生态农业示范县(点)工作,以生态经济学为指导,调整产业结构,促进城乡生态环境逐步趋向良性循环,创建适宜人居与创业,人与自然和谐的生态城市。
(六) 实施总量控制计划
严格执行省下达的污染物总量控制计划,结合我市环境容量实际,科学分配总量控制指标。化学需氧量的削减主要依赖于生活污水处理厂的建设,而二氧化硫的削减则要狠抓电力行业,因为目前我市发电行业二氧化硫排放量占全市排放量一半以上。做好二氧化硫的削减计划,通过改用清洁能源和配套脱硫设施相结合的办法,进一步削减电力行业二氧化硫的排放量。
(七) 依靠科技进步,促进环境保护
工业污染防治要依靠科技进步,与产业和产品结构调整相结合,促进经济增长方式由粗放型向集约型的转变。通过认真贯彻实施国家的清洁生产促进法,积极推行清洁生产,将清洁生产内容纳入环境影响评价,鼓励、推动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工作,制定、落实相关的优惠政策。
(八) 各部门协调合作,做好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
“创模”迎检资料的整理完善工作技术要求很高,难度比较大,共分28项指标和三个层次,指标之间、各层次之间资料的数据要求互相衔接对应,统筹兼顾,需要大量的人力物力支持。有些指标涉及多部门的资料,因此还要加强各部门统计人员的联系,严格按照考核要求,做好各部门单位的资料整理和数据统一工作,迎接国家验收组的检查。
四、保障措施
(一)创模“工作的组织领导
“创模”是一项涉及各区、各职能部门的复杂的系统工程,必须有强有力的组织保证。为切实加强“创模”工作的领导,成立以市委副书记、市长梁绍棠为组长,市委副书记、组织部长徐萍华、市委常委、宣传部长刘海、副市长杨晓光为副组长,各级政府、市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佛山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领导小组”(附件一)。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创模”工作的协调和迎接考核验收等工作。各责任部门要与市政府签订目标责任书,按照《佛山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任务分解表》(附件二)、《佛山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资料收集分工表》(附件三)和《佛山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重点工程投资表》(附件四)制定实施计划,落实各项工作。
(二)多渠道筹集资金,确保工程项目资金及时到位
一是计划、财政等部门要积极支持“创模”活动,优先安排解决“创模”资金,为“创模”提供资金保障。二是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严格督促企业加大投入,治理污染,由主要污染物达标过渡到全面达标。三是建立多元化、产业化、市场化的环保融投资机制。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工业园区污染集中处理等吸引民间资本甚至外资投入,改变环境保护依赖政府投资的状况。通过引入市场机制,加快环保资源配置市场化的步伐,使环境保护走上产业化和良性循环的轨道,改变环境保护只有社会效益,没有经济效益的局面。
(三)加大“创模”宣传力度,动员全社会共同参与
加大“创模”活动的宣传力度,通过开展广泛的宣传发动,使“创模”活动深入人心,变成全市人民的实际行动。各部门、各区政府、各单位要大张旗鼓地在辖区及公共场所设立“创模”的宣传广告及宣传标语,各新闻单位要及时宣传报道我市“创模”的进展情况,特别是在迎检前三个月,要做到天天有声像、日日有文章。进一步加强环境教育工作,提高市民的环境意识,促使市民自觉参与环境保护活动,营造全社会关心环境、保护环境的良好风气。
(四)加强环境监督管理,提高环境管理水平
在加强环保法制宣传教育、不断提高保护环境的自觉性的同时,必须切实加大环境监督管理力度,使环境保护监管工作走上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的轨道。一是要依法行政。目前,国家已制定了一系列比较完善的环保法律、法规,我市要不断加大环保执法力度,依法行政,查处违规排污企业,保护环境。二是监督管理要实现现代化。积极推进环保监督设施的现代化,加强环境监测的标准化建设,建立环境监察信息系统,将全市建设项目、排污企业等等情况全部纳入计算机网络,实行动态管理。全面完成126家重点企业的实时在线监控,建立市、区两级对重点企业的监控平台,提高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行率。三是监督管理要经常化。要按照《广东省“十五”环境管理技术能力建设规划》的要求,配置环境监察人员,开展经常性的环境监督管理。
(五)落实“创模”工作责任制
“创模”是实施可持续发展,促进我市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战略任务;是树立佛山城市美好形象、建设广东第三大城市的迫切需要;是改善人民生活环境、提高城市文明水平的有效途径。为确保“创模”工作的落实,必须有比较完善的“创模”机制。一是建立党委领导、政府负总责、人大监督、环保部门综合协调、相关部门齐抓共管、市民共同参与的“创模”机制,二是建立集中统一领导,上下左右联动的区域、流域综合协调机制,三是建立统一规划,各负其责的责任考核和责任追究机制。各有关部门和各区政府要认识到位,责任到位,统一思想,统一行动,真抓实干,把“创模”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根据本工作方案,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定任务,定进度,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对尚未达到“创模”要求的项目,要抓紧整改。要将创建成果作为考核领导干部政绩的重要内容之一。
五、工作计划
(一)启动开展阶段(2003年):该阶段要成立“创模”组织机构,制定“创模”工作方案,各职能部门要根据工作方案制定相关的实施方案。
1、制定“创模”工作方案。吸收其他城市的“创模”经验,认真分析我市差距,制定“创模”工作方案,经市政府批复后正式实施,并报送省环境保护局和国家环保总局备案。
2、动员部署,细化分工。市委、市政府召开“创模”动员部署大会,成立“创模”领导小组,明确目标,将指标任务细化分解,落实到各区和各有关职能部门。
3、制定专项实施方案。各区和各有关职能部门分别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工程项目和工作进度,并落实跟进人员。
(二)全面实施阶段(2004-2005年):该阶段要全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全面推进重点工程的建设,大力改善环境质量,确保“创模”各项考核指标达到要求。
1、编制“创模”工作规划。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规划编制纲要》的要求,编制佛山市创模工作规划,经市政府正式批复后,报送省环境保护局和国家环保总局。依据规划实施“创模”工作。
2、重新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对照国家卫生城市的要求,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确保于2005年底前通过国家的验收。
3、全面推进重点工程建设。各区和各有关职能部门按照计划,全面推进重点工程建设,确保各项工作按期按质完成。到2006年6月,各项硬件设施建设基本完成。
4、逐步提高“城考”排名。注重改善环境质量,保证珠江整治责任书考核指标达到要求,力争2003年至2006年的“城考”结果列全省前三名,符合“创模”的前提条件。
5、全程监管“创模”工作的实施。成立督察组,定期检查“创模”工作的完成情况。对进度缓慢、完成质量不好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和限期整改。
6、开展声势浩大的“创模”宣传。电视台、电台、报纸等媒体要定期进行“创模”宣传,提高市民的环保意识。宣传工作要贯穿“创模”的各个阶段。
7、开展模拟公众调查。按“创模”要求于2004年至2006年各开展一次模拟公众调查,逐步提高市民的参与意识,确保国家环保总局在验收时进行的公众对城市环境的满意率问卷调查超过80%.
8、建立“创模”工作档案。各责任单位分工负责收集和整理2003年至2006年的各种基础材料和基础数据,要求外观精美、格式统一。
(三)自查预审阶段(2006年上半年) :该阶段要进一步巩固“创模”成果,完成所有资料的准备工作,接受领导、专家的预验收。
1、全面自查。2006年4月组织各责任单位对负责的“创模”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并对照有关要求进行自查,确保所有指标和支持材料全部达到考核要求。制作录像片,做好迎接检查考核的所有工作。
2、政府预验收。2006年5月份提交“创模”工作总结、工作报告、技术报告等材料,接受市政府组织的预验收。
3、省内专家预审。2006年6月份邀请省有关部门领导专家进行预审,并根据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4、申请验收。市政府按照规定程序于2006年4月提出验收申请,由省环境保护局确认“创模”工作达到要求并推荐至国家环保总局申请验收。
(四)考核验收阶段(2006年下半年):该阶段各区、各单位要注意继续巩固各项创建成果,迎接检查。
1、定期检查。各职能部门要定期检查,各责任单位要巩固创建成果。
2、增强公众对城市环境的满意度。继续加大环保监管,认真处理环保投诉,妥善解决热点问题。
3、加强宣传,注重提升城市形象。在国家环保总局组织验收期间,要做好宣传工作予以配合,同时要注重城市形象设计,营造浓烈的迎检气氛。
附件:
1.佛山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组织机构
2.佛山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任务分解表
3.佛山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资料收集分工表
4.佛山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重点工程投资表
5.佛山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实施方案编制说明。
保护律师是指在某地区专业提供保护法律服务的律师,某保护律师业务涉及保护各项法律事务,包括与保护有关的诉讼和非诉事务等,凡遇到保护法律问题均可联系该某保护律师。
联系人周勉弟律师15356291688,浙江九州大众温州律师事务所主任,温州市瓯海区政府法律顾问,曾担任原雁楠律师所主任。毕业于宁波大学经济管理系会计学和浙江大学法律专业,具有律师、会计师、证券基金从业资格、财富传承管理师等资格。多年从事律师、财务顾问和纳税筹划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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