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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北京市委组织部北京市老干部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离休干部特需经费健康休养和参观工农业生产建设项目

中共北京市委组织部北京市老干部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离休干部特需经费健康休养和参观工农业生产建设项目

中共北京市委组织部北京市老干部局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离休干部特需经费、健康休养和参观工农业生产建设项目经费使用问题的通知

发文单位:中共北京市委组织部等

文  号:京财行[1990]153号

发布日期:1990-5-17

执行日期:1990-1-1

生效日期:1900-1-1

各区委、县委,市属各局、总公司、大专院校党委(党组):

  为适应开展老干部工作的需要,解决离休干部生活中的实际困难,更有效地使用现有经费,现将离休干部特需经费、健康休养和参观工农业生产建设项目经费的有关使用问题通知如下:

  一、特需经费主要用于离休干部的生活困难补助,不足部分可从健康休养、参观工农业生产建设项目经费中调剂使用。

  二、有离休干部的单位,年初按上年底的离休干部人数,以每人每年150元特需经费和350元健康休养、参观工农业生产建设项目经费标准列入预算,专款专用,由老干部工作部门管理,统一掌握使用。要严格按照规定开支,不得挪作他用。经费开支情况,每年要向离休干部公布一次,认真听取改进意见。此经费当年如有节余,可结转下年度使用。

  三、各级财政、财务部门对老干部工作所需的行政经费和活动站经费,要给予保证。不得从特需经费和健康休养、参观工农业生产建设项目经费中开支。

  本通知从1990年起实行。过去的规定与本通知有抵触的,按本通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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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人周勉弟律师15356291688,浙江九州大众温州律师事务所主任,温州市瓯海区政府法律顾问,曾担任原雁楠律师所主任。毕业于宁波大学经济管理系会计学和浙江大学法律专业,具有律师、会计师、证券基金从业资格、财富传承管理师等资格。多年从事律师、财务顾问和纳税筹划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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