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电部关于鼓励邮电企业发展国际电信受话人付费业务的通知
邮电部关于鼓励邮电企业发展国际电信受话人付费业务的通知
发文单位:邮电部
发布日期:1993-11-15
执行日期:1993-11-15
生效日期:1900-1-1
为了进一步调动邮电企业发展国际电信受话人付费业务的积极性,增加邮电企业外汇收入,部决定对办理国际电信受话人付费业务的邮电管理局采取以下鼓励政策:
一、从一九九三年起,国际电信受话人付费业务的外汇收入计入相关邮电企业的外汇收入,参与部与邮电管理局间外汇分成;
二、从一九九三年起,国际电信受话人付费业务外汇收入中上交邮电部部分,按目前的创汇奖励办法,由邮电部拨专款给予创汇奖励。
企业律师是指在某地区专业提供企业法律服务的律师,某企业律师业务涉及企业各项法律事务,包括与企业有关的诉讼和非诉事务等,凡遇到企业法律问题均可联系该某企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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