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中央健康保险局中医总额支付委员会设置要点
修正「中央健康保险局中医总额支付委员会设置要点」
发文单位:台湾当局
文 号:健保医字第0940059651号
发布日期:2005-6-23
执行日期:2005-6-23
生效日期:1900-1-1
中华民国九十四年六月二十三日中央健康保险局健保医字第0940059651号公告修正发布全文8点;并自九十四年七月一日起实施
一、中央健康保险局(以下简称本局)为推动「中医总额支付制度」之实施,特成立「中央健康保险局中医总额支付委员会」(以下简称本委员会)。
二、本委员会之任务如下:
(一)筹备及推动中医总额支付制度相关事宜。
(二)研议中医总额支付制度执行面相关办法及规定。
三、本委员会置委员二十八人,由本局就下列人员、名额聘任之,并指定其中一人为召集人:
(一)专家学者三名。
(二)中医门诊医疗服务提供者代表,由本局洽请中华民国中医师公会全国联合会推举十八人、台湾医院协会推举二人,行政院卫生署中医药委员会推举一人。
(三)行政院卫生署及全民健康保险医疗费用协议委员会代表各一名。
(四)本局代表二名。
四、本委员会成员任期为二年,期满得续聘之,代表机关及本局出任者,应随其本职进退;代表中医门诊相关医疗服务团体出任者离开本职时,由原推举单位就变动部分重新推举。
五、本委员会成员均为无给职,但学者专家得依规定支领出席费。
六、本委员会原则上每二个月由召集人召集开会一次,必要时得召开临时会议。
七、本委员会开会时,必要时得邀请相关机关团体人员代表列席。
八、本要点由本局公告后实施,修正时亦同。
保险律师是指在某地区专业提供保险法律服务的律师,某保险律师业务涉及保险理赔、保险追偿、保险合同签订等与保险有关的法律事务,凡遇到某保险律师法律问题均可联系该某律师
联系人周勉弟律师15356291688,浙江九州大众温州律师事务所主任,温州市瓯海区政府法律顾问,曾担任原雁楠律师所主任。毕业于宁波大学经济管理系会计学和浙江大学法律专业,具有律师、会计师、证券基金从业资格、财富传承管理师等资格。多年从事律师、财务顾问和纳税筹划工作。
欢迎您联系我们律师团队,我们将本着“ 胸怀九州、服务大众” 的理念和宗旨,为您提供高效、优质的法律服务。
地址:温州动车南站对面港龙商场1栋18楼
(九州大众温州律师事务所)
平阳法院斜对面品致小区商务楼28号
(浙江九州大众律师事务所)
电话: 0577-85556899、 0577-88819923
手机微信同号:15356291688、15958798680
邮箱: 553676237@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