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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省直机关和在皖中直企业第二批取消收费项目的通知

关于公布省直机关和在皖中直企业第二批取消收费项目的通知

关于公布省直机关和在皖中直企业第二批取消收费项目的通知

发文单位: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文  号:政办[1993]76号

发布日期:1993-11-30

执行日期:1993-11-30

生效日期:1900-1-1

  按照省委反腐败工作领导协调小组的部署,经省政府治理乱收费联席会议审定,现将省直机关和在皖中直企业第二批取消的收费项目予以公布。自本通知下达之日起,已公布取消的项目立即停止收费,对上述项目收费作相应规定的有关文件亦同时废止,请严格执行,违者必究。

  各地、各部门要继续抓紧做好乱收费项目的清理工作,并严格按照中央的要求,切实抓出成效。

  附:

省直机关和在皖中直企业第二批取消的收费项目

   ┌──┬──┬────────┬──┬──┬──────────────┐
   │单位│序号│ 收费项目   │单位│序号│  收 费 项 目     │
   ├──┴──┴────────┴──┴──┴──────────────┤
   │一、省直机关                             │
   ├──┬──┬────────┬──┬──┬──────────────┤
   │  │ 1│持枪证年审费  │  │12│职工中专班毕业验收考试   │
   │  ├──┼────────┤省 │  │考务费           │
   │省 │  │爆炸物品安全生 │  ├──┼──────────────┤
   │  │ 2│产、使用、销售、│卫 │  │“五士”和“十士”考试换发毕│
   │公 │  │储存、运输许可 │  │  │业证书费(“五士”、“十士”│
   │  │  │证年审费    │生 │13│医士、护士、助产士、药剂士、│
   │安 ├──┼────────┤  │  │检验士、卫生医士、妇幼医士、│
   │  │ 3│公共场所开办许 │厅 │  │放射医士、中医士、中药士) │
   │厅 │  │可证费     │  ├──┼──────────────┤
   │  ├──┼────────┤  │14│79年统招护理员换证费   │
   │  │ 4│公共场所开办许 │  ├──┼──────────────┤
   │  │  │可证年审费   │  │15│结业证书成本费       │
   ├──┼──┼────────┤  ├──┼──────────────┤
   │省 │  │        │  │16│中医药系统补证换证费    │
   │工 │ 5│公司期刊公告费 ├──┼──┼──────────────┤
   │商 │  │        │省 │17│机电设备进口材料证明费   │
   │局 │  │        │经委│  │              │
   ├──┼──┼────────┼──┼──┼──────────────┤
   │省政│ 6│评残调整残疾等 │省 │18│内部期刊《科技情况》费   │
   │民厅│  │级资料费、工本费│科委│  │              │
   ├──┼──┼────────┼──┼──┼──────────────┤
   │  │ 7│村镇规划管理费 │省 │19│提取签证费         │
   │省 ├──┼────────┤劳 ├──┼──────────────┤
   │建 │ 8│村镇房屋所有权 │动 │20│核发技术等级证书收费超标部 │
   │设 │  │登记收费    │局 │  │分             │
   │厅 ├──┼────────┤  ├──┼──────────────┤
   │  │ 9│城市过城费   │  │21│技术工人培训管理费     │
   │  ├──┼────────┼──┼──┼──────────────┤
   │  │10│城建部门洗车站 │  │22│职称审批费         │
   │  │  │强制洗车收费  │省 ├──┼──────────────┤
   │  ├──┼────────┤人 │23│申报享受政府津贴评议费   │
   │  │11│环保新产品   │事 │  │              │
   │  │  │鉴定费     │局 │  │              │
   └──┴──┴────────┴──┴──┴──────────────┘
   ┌──┬──┬────────┬──┬──┬──────────────┐
   │单位│序号│ 收费项目   │单位│序号│  收 费 项 目     │
   ├──┼──┼────────┼──┴──┴──────────────┤
   │省 │24│成人高校招生录 │二、在皖中直企业            │
   │  │  │取费超标部分  │                    │
   │教 ├──┼────────┼──┬──┬──────────────┤
   │  │25│委培单位招生费 │  │ 1│农村群众邮件投递延伸服务费 │
   │委 ├──┼────────┤  ├──┼──────────────┤
   │  │26│自学考试学员证 │省 │ 2│私人住宅电话月租费押金   │
   │  │  │工本费     │邮 ├──┼──────────────┤
   ├──┼──┼────────┤电 │ 3│市话收费情况查询费     │
   │  │27│挂浆机船员《职 │管 ├──┼──────────────┤
   │  │  │务适任证书》审 │理 │ 4│平信附加费         │
   │  │  │证费      │局 ├──┼──────────────┤
   │省 ├──┼────────┤  │ 5│汇款兑付业务附加费     │
   │  │28│客轮旅客卧铺加 │  ├──┼──────────────┤
   │交 │  │价费      │  │ 6│报刊发行业务附加费     │
   │  ├──┼────────┼──┼──┼──────────────┤
   │通 │29│发售船票窗口的 │  │ 7│车站窗口预订票费      │
   │  │  │订票费、送票费 │蚌 ├──┼──────────────┤
   │厅 ├──┼────────┤埠 │ 8│行包到达服务费       │
   │  │30│售票服务费   │铁 ├──┼──────────────┤
   │  ├──┼────────┤路 │ 9│行包搬运、中转费      │
   │  │31│趸船旅客候船费 │分 ├──┼──────────────┤
   │  ├──┼────────┤局 │10│零星货物过磅费       │
   │  │32│码头、趸船补票 │  ├──┼──────────────┤
   │  │  │手续费     │  │11│货物安全押运费       │
   │  ├──┼────────┼──┼──┼──────────────┤
   │  │33│交通部门水路、 │  │12│银行开户许可费       │
   │  │  │道路客运站点代 │银 ├──┼──────────────┤
   │  │  │办旅客保险费  │行 │13│零钱(票)换整收取的手续费 │
   ├──┼──┼────────┤系 ├──┼──────────────┤
   │  │34│农民建房管理费 │统 │14│客户提存现金收取的手续费  │
   │省 ├──┼────────┤  ├──┼──────────────┤
   │  │35│土地登记费在农 │  │15│正常贷款除收取的贷款利息外 │
   │土 │  │村收取部分   │  │  │加收取的手续费       │
   │  ├──┼────────┤  ├──┼──────────────┤
   │地 │36│农村宅基地有偿 │  │16│汇票取现收取的手续费    │
   │  │  │使用费     ├──┼──┼──────────────┤
   │局 ├──┼────────┤省公│17│除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强保 │
   │  │37│宅基地超占费  │保 │  │项目外,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社 │
   ├──┼──┼────────┤险司│  │会和群众实施强保,已经实施 │
   │  │  │        │  │  │强保的要一律停止、纠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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