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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制止农村违章使用土地擅自出租土地的紧急通知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制止农村违章使用土地擅自出租土地的紧急通知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制止农村违章使用土地、擅自出租土地的紧急通知

发文单位:深圳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1989-11-18

执行日期:1989-11-18

生效日期:1900-1-1

宝安县人民政府,各管理区,市直各单位:

  近来,特区内农村一些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未经批准,擅自改变原有土地的地形地貌,改变土地使用性质的行为不时发生,有的村委自行与外商或国营、集体单位联营合作,擅自出租土地,在政府批准的农村用地以外,非法占用土地,违章兴建永久性和临时性建筑物,严重违反国家土地管理法规的有关规定。如不及时制止这种违法、违章行为,将严重影响特区总体规划的实施,影响特区的环境卫生、市容及建设。为加强土地管理,制止这种违法违章行为,特通知如下:

  一、未经市国土局或其授权的区土地管理部门批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不得改变原有土地的地形地貌,违者,市国土局或区土地管理部门有权责令其恢复原地形地貌,并视其违章情节予以罚款。

  二、农村规划用地以外的土地,未经市建设局批准,不得违章兴建永久性和临时性建筑物,违者,所签订的土地出租合同及建设合同一律无效,所兴建的建筑物,作限期拆除或没收处理,并处罚款。

  三、没有市国土局签发的临时用地证明文件,工商部门不给予办理营业执照,水电部门不供应水电、公安部门不予办理入户,违者,追究有关责任人员行政责任。

  四、一九八九年一月三日市政府颁布实施深府〔1989〕7号文以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如有发生上述违法违章行为的,应在本通知发出之日起一个月内到所在区土地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接受处理。罚款所得,归各管理区。

  五、今后,外资、国营、集体企事业单位因生产需要临时租用土地,必须先经办事处提出意见,送区土地管理部门审查并报市国土局核准,办理临时用地合同,方能租用土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向农村租用土地。

  以上通知,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土地律师是指在某地区专业提供土地法律服务的律师,某土地律师业务涉及土地各项法律土地,包括与土地有关的土地和非诉土地等,凡遇到土地法律问题均可联系该某土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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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人周勉弟律师15356291688,浙江九州大众温州律师事务所主任,温州市瓯海区政府法律顾问,曾担任原雁楠律师所主任。毕业于宁波大学经济管理系会计学和浙江大学法律专业,具有律师、会计师、证券基金从业资格、财富传承管理师等资格。多年从事律师、财务顾问和纳税筹划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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