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年下半年申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格证书单位审查结果的公告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2003年下半年申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格证书单位审查结果的公告
发文单位: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文 号:环发[2003]207号
发布日期:2003-12-26
执行日期:2003-12-26
生效日期:1900-1-1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格证书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2号)及《关于申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格证书及其工作范围有关问题的通知》(环办[2001]44号)的规定,我局对2003年下半年申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格证书单位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结果公告如下:
一、批准颁发中国水电顾问有限公司甲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格证书,证书编号为国环评证甲字第1048号(环境影响报告书工作范围见附件)。
二、批准颁发以下单位乙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格证书(环境影响报告书工作范围见附件):
1、天津大学(国环评证乙字第1112号)
2、内蒙古自治区环境地质研究所(国环评证乙字第1419号)
3、伊尔姆环境资源管理咨询(上海)有限公司(国环评证乙字第1819号)
4、江苏工业学院(国环评证乙字第1954号)
5、南京工业大学(国环评证乙字第1955号)
6、江苏久力咨询有限公司(国环评证乙字第1959号)
7、南京赛特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国环评证乙字第1964号)
8、江苏中瑞咨询有限公司(国环评证乙字第1965号)
9、宁波甬绿环境保护技术工程有限公司(国环评证乙字第2024号)
10、江西省农业科学院(国环评证乙字第2318号)
11、广东省水利电力勘测设计研究院(国环评证乙字第2851号)
12、广西壮族自治区辐射环境监督管理站(国环评证乙字第2923号)
13、西藏自治区地质环境监测总站(国环评证乙字第3507号)
14、陕西航天环境工程设计院(国环评证乙字第3620号)
15、伊犁州环境技术服务中心(国环评证乙字第4014号)
三、批准颁发以下单位乙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格证书,限于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业务:
1、北京华迪环科信息系统工程有限公司(国环评证乙字第1023号)
2、北京华夏博信环境咨询有限公司(国环评证乙字第1024号)
3、包头市协力科技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国环评证乙字第1420号)
4、锡林浩特市蓝天环境影响评价所(国环评证乙字第1421号)
5、镇江市丹徒区环境科学研究所(国环评证乙字第1956号)
6、江苏省泗洪县城乡环保咨询服务中心(国环评证乙字第1957号)
7、建湖县蓝天环境科学研究所(国环评证乙字第1958号)
8、东海县环境科学研究所(国环评证乙字第1960号)
9、吴江蓝天环保技术咨询有限公司(国环评证乙字第1961号)
10、如东天虹环境科学研究所有限公司(国环评证乙字第1962号)
11、苏州高新区苏新环境科研技术中心(国环评证乙字第1963号)
12、杭州博华环境技术工程有限公司(国环评证乙字第2025号)
13、石狮市阳光环保技术综合服务有限公司(国环评证乙字第2227号)
14、南安市科龙环境科学技术研究所(国环评证乙字第2228号)
15、泉州海洋环境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国环评证乙字第2229号)
16、莱州市绿诺环境科学技术研究有限公司(国环评证乙字第2442号)
17、潜江市金城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国环评证乙字第2630号)
18、恩施蓝坤环保有限公司(国环评证乙字第2631号)
19、重庆绿色科新环保发展有限公司(国环评证乙字第3124号)
20、重庆德和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国环评证乙字第3125号)
21、重庆市酉阳县环境科学研究所(国环评证乙字第3126号)
22、武隆县乌江环保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国环评证乙字第3127号)
23、中国华西工程设计建设总公司(集团)(国环评证乙字第3236号)
24、四川电力设计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国环评证乙字第3237号)
25、云南新世纪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国环评证乙字第3427号)
26、云南亚太环境工程设计研究有限公司(国环评证乙字第3428号)
27、昆明靖尚达科技有限公司(国环评证乙字第3429号)
四、批准以下单位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格证书由乙级晋升为甲级:
1、北京市地质工程勘察院(国环评证甲字第1049号)
2、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国环评证甲字第3211号)
五、批准以下单位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格证书工作范围由乙级(限于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扩大为乙级(环境影响报告书工作范围见附件):
1、邢台市环境保护研究所(国环评证乙字第1223号)
2、内蒙古阿拉善盟环境科学研究所(国环评证乙字第1418号)
3、大连市环境技术开发中心(国环评证乙字第1529号)
4、浙江省石油化工设计院(国环评证乙字第2019号)
5、上饶地区环境科学研究所(国环评证乙字第2311号)
6、煤炭工业部武汉设计研究院(国环评证乙字第2616号)
7、黄冈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国环评证乙字第2621号)
8、益阳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国环评证乙字第2727号)
9、西藏国策环境评价有限公司(国环评证乙字第3506号)
10、宁夏电力试验研究所(国环评证乙字第3808号)
六、批准以下单位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格证书工作范围调整:
1、北京永新环保有限公司(国环评证甲字第1045号)增加“区域开发”、“交通运输”行业类别;
2、天津市环境影响评价中心(国环评证甲字第1102号)增加“社会服务”、“建筑材料”行业类别;
3、石家庄经济学院(国环评证乙字第1225号)增加“机械电子”行业类别;
4、内蒙古自治区煤田地质科学研究所(国环评证乙字第1413号)增加“建筑材料”行业类别;
5、大连市环境保护总公司(国环评证乙字第1501号)增加“区域开发”行业类别;
6、丹东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国环评证乙字第1505号)增加“机械电子”行业类别;
7、葫芦岛市环境科学研究所(国环评证乙字第1526号)增加“海水”、“生态”要素和“农、林、牧、渔业”行业类别;
8、河海大学(国环评证甲字第1909号)增加“轻工、纺织、化纤”、“机械、电子”行业类别;
9、徐州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国环评证乙字第1907号)增加“社会服务”行业类别;
10、福建省化学工业科学技术研究所(国环评证乙字第2208号)增加“海水”要素和“区域开发”行业类别;
11、福建省环境保护设计院(国环评证乙字第2213号)增加“海水”要素和“海洋及海岸工程”行业类别;
12、福建省华厦建筑设计院(国环评证乙字第2215号)增加 "水利、水电“行业类别;
13、福建省环境保护总公司(国环评证乙字第2218号)增加“轻工、纺织、化纤”行业类别;
14、江西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国环评证甲字第2303号)增加“火电”行业类别;
15、威海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国环评证乙字第2416号)增加“火电”行业类别,取消“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行业类别;
16、淄博市环境保护科研所(国环评证乙字第2420号)增加“火电”行业类别;
17、潍坊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国环评证乙字第2421号)增加“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行业类别;
18、郑州铁路勘测设计研究院(国环评证乙字第2526号)增加 "轻工、纺织、化纤“行业类别;
19、长沙有色冶金设计研究院(国环评证甲字第2705号)增加“海水”要素和“火电”、“机械、电子”行业类别;
20、广州怡地环保实业总公司(国环评证乙字第2803号)增加“机械、电子”、“交通运输”行业类别,取消“建筑材料”行业类别;
21、中山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国环评证乙字第2821号)增加“建筑材料”行业类别;
22、广东省环境保护工程研究设计院(国环评证乙字第2833号)增加“建筑、市政公用工程”、“社会服务”行业类别;
23、广东省环境科学研究所(国环评证乙字第2836号)增加“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及“建筑、市政公用工程”行业类别;
24、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地区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国环评证乙字第2905号)增加“区域开发”行业类别;
25、重庆市环境科学研究院(国环评证甲字第3103号)增加“水利、水电”行业类别,取消“铀矿冶及核燃料生产”行业类别;
26、中冶集团重庆钢铁设计研究总院(国环评证甲字第3104号)增加“交通运输”行业类别;
27、重庆大学(国环评证乙字第3103号)增加“社会服务”行业类别;
28、云南省地质环境监测总站(国环评证乙字第3404号)增加“交通运输”行业类别;
29、昆明市环境科学研究所(国环评证乙字第3412号)增加“社会服务”行业类别;
30、兰州大学(国环评证甲字第3701号)增加“火电”行业类别;
31、甘肃省环境科学设计研究院(国环评证甲字第3702号)增加“火电”行业类别,取消“采掘”行业类别;
32、宁夏回族自治区石油化工环境监测中心站(国环评证乙字第3803号)增加“火电”、“交通运输”行业类别,取消“水利、水电”行业类别;
33、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勘测规划设计研究院(国环评证甲字第4001号)增加“化工、石化及医药”行业类别;
34、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国环评证乙字第4013号)增加“交通运输”行业类别。
七、批准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格证书单位名称变更:
1、冶金工业部建筑研究总院(国环评证甲字第1039号)更名为中冶集团建筑研究总院;
2、北京环经环境资源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国环评证乙字第1021号)更名为北京万澈环境科学与工程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3、临汾地区环境保护应用技术研究所(国环评证乙字第1317号)更名为临汾市环境保护应用技术研究所;
4、沈阳环境科学研究所(国环评证甲字第1504号)更名为沈阳环境科学研究院;
5、营口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国环评证乙字第1519号)更名为营口市环境评价研究所;
6、黑龙江省辐射环境监督管理站(国环评证乙字第1723号)更名为黑龙江省开拓辐射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7、国家电力公司苏州热工研究所(国环评证甲字第1904号)更名为苏州热工研究院有限公司;
8、大丰市环境保护技术咨询服务部(国环评证乙字第1926号)更名为大丰市蓝天环保科技咨询有限公司;
9、杭州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国环评证乙字第2004号)更名为杭州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
10、绍兴市环境保护科学设计研究院(国环评证乙字第2005号)更名为绍兴市环球环境保护科学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11、浙江省石油化工设计院(国环评证乙字第2019号)更名为浙江省天正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12、江西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国环评证甲字第2303号)更名为江西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
13、潍坊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国环评证乙字第2421号)更名为潍坊市环境科学研究设计院;
14、新乡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国环评证乙字第2518号)更名为新乡市环境保护科学设计研究院;
15、河南省辐射环境监测管理站(国环评证乙字第2525号)更名为河南省康达尔辐射技术咨询中心;
16、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生产管理部节能环保中心(国环评证甲字第2608号)更名为湖北君邦环境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17、中国五环化学工程公司(国环评证乙字第2601号)更名为五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8、煤炭工业部武汉设计研究院(国环评证乙字第2616号)更名为中煤国际集团武汉设计研究院;
19、冶金工业部长沙冶金设计研究院(国环评证乙字第2705号)更名为中冶长天国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20、核工业第六研究所(国环评证乙字第2720号)更名为南华大学设计研究院;
21、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地区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国环评证乙字第2905号)更名为广西来宾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
22、中冶集团重庆钢铁设计研究总院(国环评证甲字第3104号)更名为中冶赛迪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3、中国成达化学工程公司(国环评证甲字第3201号)更名为中国成达工程公司;
24、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局成都建筑材料工业设计研究院(国环评证乙字第3219号)更名为成都建筑材料工业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25、西双版纳环境保护技术开发公司(国环评证乙字第3424号)更名为西双版纳州环境科学研究所;
26、宁夏回族自治区石油化工环境监测中心站(国环评证乙字第3803号)更名为宁夏回族自治区石油化工环境科学研究院;
27、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国环评证甲字第4003号)更名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
28、煤炭工业部乌鲁木齐设计研究院(国环评证乙字第4008号)更名为新疆煤炭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请上述单位于60日内到指定地点领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格证书。领证时,第一至三项中的单位应携带本单位环评人员上岗证书原件备查,第四至七项中的单位应携带(交回)原环评证书正、付本原件。
领证地点: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地 址:北京市安外北苑大羊坊8号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内二号楼三层中段
特此公告。
附件:有关单位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工作范围核发情况
二00三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保护律师是指在某地区专业提供保护法律服务的律师,某保护律师业务涉及保护各项法律事务,包括与保护有关的诉讼和非诉事务等,凡遇到保护法律问题均可联系该某保护律师。
联系人周勉弟律师15356291688,浙江九州大众温州律师事务所主任,温州市瓯海区政府法律顾问,曾担任原雁楠律师所主任。毕业于宁波大学经济管理系会计学和浙江大学法律专业,具有律师、会计师、证券基金从业资格、财富传承管理师等资格。多年从事律师、财务顾问和纳税筹划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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