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企业所得税预缴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
关于企业所得税预缴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
发文单位:天津市地方税务局
文 号:财企一[1994]23号
发布日期:1994-1-31
各区县财政局、税务分局,各财税管理处,中企处:
鉴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及有关政策规定尚未下发,为了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确保税款及时入库,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预缴问题的通知》(国税明电[1994]030号)精神,现将企业所得税预缴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在《实施细则》和有关政策规定下发之前,各财税机关仍要按照我市现行的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组织企业所得税的预缴。
二、企业所得税执行33%的比例税率。对年应纳税所得额在3万元至10万元(含10万元)之间的企业,可减按27%的税率计征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在3万元(含3万元)以下的企业,可减按18%的税率计征所得税。
企业律师是指在某地区专业提供企业法律服务的律师,某企业律师业务涉及企业各项法律事务,包括与企业有关的诉讼和非诉事务等,凡遇到企业法律问题均可联系该某企业律师。
联系人周勉弟律师15356291688,浙江九州大众温州律师事务所主任,温州市瓯海区政府法律顾问,曾担任原雁楠律师所主任。毕业于宁波大学经济管理系会计学和浙江大学法律专业,具有律师、会计师、证券基金从业资格、财富传承管理师等资格。多年从事律师、财务顾问和纳税筹划工作。
欢迎您联系我们律师团队,我们将本着“ 胸怀九州、服务大众” 的理念和宗旨,为您提供高效、优质的法律服务。
地址:温州动车南站对面港龙商场1栋18楼
(九州大众温州律师事务所)
平阳法院斜对面品致小区商务楼28号
(浙江九州大众律师事务所)
电话: 0577-85556899、 0577-88819923
手机微信同号:15356291688、15958798680
邮箱: 553676237@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