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定金保工程建设示范城市的通知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定金保工程建设示范城市的通知
发文单位: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文 号:劳社部函[2005]14号
发布日期:2005-1-28
执行日期:2005-1-28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快实施金保工程的意见》(劳社部函[2004]262号)精神和各地上报的示范城市建设方案,经研究确定北京市等96个城市(省、自治区本级,下同)为金保工程建设示范城市。
各示范城市要按照《关于全面实施金保工程统一建设劳动保障信息系统的意见》(劳社部函[2003]174号)等文件的要求,组织开展金保工程建设工作。各省要加强对示范城市的指导。部里将适时组织示范城市进行金保工程建设研讨和经验交流活动,加大对示范城市的指导和培训力度,组织对示范城市金保工程建设进行评审和验收,并对验收合格的城市予以挂牌表彰。
附件:金保工程建设示范城市名单
二00五年一月二十八日
附件:金保工程建设示范城市名单
┌───┬────────────────────────────┐
│ │ 示范城市 │
├───┼────────────────────────────┤
│北京 │北京市 │
├───┼────────────────────────────┤
│天津 │天津市 │
├───┼────────────────────────────┤
│河北 │邯郸市、石家庄市、张家口市、秦皇岛市 │
├───┼────────────────────────────┤
│山西 │省本级、太原市、长治市、晋中市、阳泉市、大同市 │
├───┼────────────────────────────┤
│内蒙古│区本级、包头市、呼和浩特市、锡林郭勒盟、兴安盟 │
├───┼────────────────────────────┤
│辽宁 │大连市、葫芦岛市、营口市 │
├───┼────────────────────────────┤
│吉林 │长春市、吉林市、延边朝鲜族自治州 │
├───┼────────────────────────────┤
│黑龙江│省本级 │
├───┼────────────────────────────┤
│上海 │上海市 │
├───┼────────────────────────────┤
│江苏 │省本级、南京市、泰州市、无锡市、南通市、扬州市 │
├───┼────────────────────────────┤
│浙江 │省本级、杭州市 │
├───┼────────────────────────────┤
│安徽 │合肥市、马鞍山市、淮北市 │
├───┼────────────────────────────┤
│福建 │省本级、厦门市 │
├───┼────────────────────────────┤
│江西 │九江市、萍乡市、抚州市 │
├───┼────────────────────────────┤
│山东 │省本级、济南市、青岛市 │
├───┼────────────────────────────┤
│河南 │许昌市、平顶山市、漯河市、商丘市、安阳市、洛阳市 │
├───┼────────────────────────────┤
│湖北 │省本级、武汉市、襄樊市、宜昌市、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 │
├───┼────────────────────────────┤
│湖南 │长沙市、常德市、益阳市 │
├───┼────────────────────────────┤
│广东 │广州市、深圳市、珠海市、汕头市、韶关市、肇庆市 │
├───┼────────────────────────────┤
│广西 │区本级、南宁市、梧州市 │
├───┼────────────────────────────┤
│海南 │省本级、海口市、三亚市 │
├───┼────────────────────────────┤
│重庆 │重庆市 │
├───┼────────────────────────────┤
│四川 │省本级、成都市、绵阳市、甘孜藏族自治州 │
├───┼────────────────────────────┤
│贵州 │贵阳市、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 │
├───┼────────────────────────────┤
│云南 │省本级、昆明市、玉溪市、楚雄彝族自治州 │
├───┼────────────────────────────┤
│西藏 │区本级 │
├───┼────────────────────────────┤
│陕西 │省本级、渭南市、咸阳市、汉中市、西安市、宝鸡市 │
├───┼────────────────────────────┤
│甘肃 │省本级、天水市、酒泉市 │
├───┼────────────────────────────┤
│新疆 │区本级、乌鲁木齐市、阿克苏地区、哈密地区 │
├───┼────────────────────────────┤
│兵团 │石河子市 │
└───┴────────────────────────────┘
劳动律师是指在某地区专业提供劳动法律服务的律师,某劳动律师业务涉及劳动各项法律事务,包括与劳动有关的诉讼和非诉事务等,凡遇到劳动法律问题均可联系该某劳动律师。
联系人周勉弟律师15356291688,浙江九州大众温州律师事务所主任,温州市瓯海区政府法律顾问,曾担任原雁楠律师所主任。毕业于宁波大学经济管理系会计学和浙江大学法律专业,具有律师、会计师、证券基金从业资格、财富传承管理师等资格。多年从事律师、财务顾问和纳税筹划工作。
欢迎您联系我们律师团队,我们将本着“ 胸怀九州、服务大众” 的理念和宗旨,为您提供高效、优质的法律服务。
地址:温州动车南站对面港龙商场1栋18楼
(九州大众温州律师事务所)
平阳法院斜对面品致小区商务楼28号
(浙江九州大众律师事务所)
电话: 0577-85556899、 0577-88819923
手机微信同号:15356291688、15958798680
邮箱: 553676237@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