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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全民健康保险中医门诊总额支付制度中医审查注意事项

修正全民健康保险中医门诊总额支付制度中医审查注意事项

修正「全民健康保险中医门诊总额支付制度中医审查注意事项」

发文单位:台湾当局

文  号:健保审字第0940068938号

发布日期:2005-9-16

执行日期:2005-9-16

生效日期:1900-1-1

中华民国九十四年九月十六日中央健康保险局健保审字第0940068938号令修正发布第19点条文;增订第20、21点条文;并自即日生效

十九、申报针灸、电针、伤科及脱臼整复治疗次数显有异常频繁之情形时,应加强审查。

二十、电针病历应详实记载穴位、时间、波形、频率如未载明者,费用应予删除。

二十一、电针处置治疗占26案件(针灸加成)比例过高者应加强审查。

保险律师是指在某地区专业提供保险法律服务的律师,某保险律师业务涉及保险理赔、保险追偿、保险合同签订等与保险有关的法律事务,凡遇到某保险律师法律问题均可联系该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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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人周勉弟律师15356291688,浙江九州大众温州律师事务所主任,温州市瓯海区政府法律顾问,曾担任原雁楠律师所主任。毕业于宁波大学经济管理系会计学和浙江大学法律专业,具有律师、会计师、证券基金从业资格、财富传承管理师等资格。多年从事律师、财务顾问和纳税筹划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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