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邮政汇兑资金利息收入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邮政汇兑资金利息收入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发文单位: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文 号:京地税营[1996]519号
发布日期:1996-11-16
执行日期:1996-11-16
生效日期:1900-1-1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市局直属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邮政汇兑资金利息收入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6]635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一九九六年十一月十六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邮政汇兑资金利息收入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1996]63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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