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考评办法年年的通知
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考评办法(2003年-2007年)的通知
发文单位:长春市人民政府
文 号:长府发[2004]2号
发布日期:2004-1-6
执行日期:2004-1-6
生效日期:1900-1-1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经济、净月开发区管委会:
为保障本届政府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顺利实施,确保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中各项目标和任务的完成,现将《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考评办法(2003年-2007年)》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长春市人民政府
二○○四年一月六日
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考评办法
第一条 为保障本届政府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的顺利实施,促进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各项目标和任务的完成,依据《吉林省人民政府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方案》及其实施细则,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市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的考评工作。
第三条 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指各级政府必须对本辖区的环境质量负责,把环境保护目标、任务和措施以签订责任书的形式分解、落实到有关部门和单位,并接受上级政府的考核,达到控制污染、改善环境质量的目的。
第四条 各级政府要将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限期治理和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等各项环保制度和措施有机结合、统筹实施,列入议事日程,确保任期内环保目标和任务的完成。
第五条 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的管理机制是:政府负责,部门分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监督、协调、检查,各责任单位具体实施。
第六条 本届政府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的考评工作由各级政府组织实施。考评的具体内容为责任书中所签订的环境质量目标、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环境保护投资指标、污染防治项目、生态环境建设与保护工程、环境管理指标、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以及当年国家、省、市环保局确定的重要工作。
第七条 本届政府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每年考评奖励一次,任期结束进行总考评,考评结果通报全市。
第八条 考评工作采取听取工作汇报、查看现场、抽查有关数据资料等方式进行,并与日常监督检查相结合,日常监督检查结果作为年度考评和总考评的重要依据。
第九条 考评实施百分制。其中:各县(市)、双阳区环境与发展决策占10分,环境管理占10分,环境质量指标占15分,主要污染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占10分,环境保护投资指标占5分,环境污染防治及生态建设项目占50分。各区及开发区环境与发展决策占15分,环境管理占15分,主要污染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占10分,环境保护投资指标占10分,环境污染防治及生态建设项目占50分。
第十条 考评得分80分以上,获表彰奖励。奖励等级为:得分在95分以上获一等奖,得分90分至94分获二等奖,得分80分至89分获三等奖。对得分在80分以下的予以通报批评。
第十一条 一等奖得奖金10万元,二等奖得奖金8万元,三等奖奖金5万元。奖金的分配,按责任人和单位的贡献确定。奖金由市级财政和县(市)、区(开发区)财政各列支50%.第十二条 考核及评分标准
(一)环境质量指标
责任书签订的各县(市)及双阳区空气环境质量、主要江河出境断面水质及城区地表水水质、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3项指标,完成责任书规定的目标,各得5分,没完成目标不得分。
数据来源于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及各县(市)、双阳区环境监测部门监测结果。
(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2005年前,考核市政府下达给各县(市)、区(开发区)的《长春市“十五”期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中规定的6项污染物控制目标。6项指标全部完成责任书规定的年度目标,得10分;没完成控制目标,按各项指标完成比例计算得分。2006年和2007年总量控制指标另行确定。
数据来源于环境统计年报及污染物排放情况台帐。
(三)环境保护投资指标
环境保护投资占同期国内生产总值的1.5%以上,得满分。达不到目标要求的,视完成比例计分。
环境保护投资项目范围,按环境统计有关规定执行。数据来源于环境统计报表及环境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台帐。
(四)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指标
建立了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制度,政府或开发区管委会每年召开常务会议或办公会议听取辖区环境质量报告或研究环境保护工作,每年对重大经济与社会发展项目实行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各县(市)、双阳区每项得分为2.5分,城区及开发区每项各得4分,否则不得分;政府或管委会每年对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定的规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各县(市)、双阳区得2.5分,城区及开发区得3分,否则不得分。
检查需出具政府或开发区管委会有关规章制度、会议纪要等。
(五)环境管理指标
依法、科学、全面、足额收取排污费,并做到专款专用,未挤占挪用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执行率100%,实施环保一票否决;污染防治设施按规定正常运行的;对非法排污企业按要求进行及时清理整顿的。以上4项指标,按要求完成年度目标,各县(市)及、双阳区每项指标各得2分,各区及开发区各得3分,否则视未完成比例扣分。具有健全的环境保护机构,独立的环境执法队伍,认真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无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重大环境违法案件,无因环境污染问题引发的群众越级上访。以上两项指标,完成计划目标,各县(市)及双阳区每项指标各得1分,各区及开发区每项指标1.5分。
数据来源于环境统计及日常监督检查结果。
(六)环境污染防治及生态建设项目
环境污染防治项目和生态建设项目,全部完成的,得满分50分;未完成的项目,按各项目占总分50分的份额,视完成情况按比例扣分。
数据来源于有关部门和单位。
第十三条 各项考评数据必须准确、科学、规范,各项档案资料齐备。经检查发现对个别指标弄虚作假的,取消该项指标分数,严重的予以通报批评。
第十四条 完不成环境保护目标和任务的主要领导人不能提拔或评为先进,所在单位不能评为先进单位。问题严重的,按规定给予有关责任人行政处分。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长春市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
保护律师是指在某地区专业提供保护法律服务的律师,某保护律师业务涉及保护各项法律事务,包括与保护有关的诉讼和非诉事务等,凡遇到保护法律问题均可联系该某保护律师。
联系人周勉弟律师15356291688,浙江九州大众温州律师事务所主任,温州市瓯海区政府法律顾问,曾担任原雁楠律师所主任。毕业于宁波大学经济管理系会计学和浙江大学法律专业,具有律师、会计师、证券基金从业资格、财富传承管理师等资格。多年从事律师、财务顾问和纳税筹划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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