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电通信企业固定资产管理实施意见
邮电通信企业固定资产管理实施意见
发文单位:邮电部
发布日期:1994-2-15
执行日期:1994-2-15
生效日期:1900-1-1
固定资产是邮电通信生产的主要劳动资料,是发展通信生产,保证社会通信需要的重要物质基础。为了加强固定资产管理,确保固定资产的完整及企业权益不受损害,正确核算固定资产的数量和价值,明确经济责任,监督并促进固定资产的妥善保管和合理使用,不断提高设备利用率和完好率,充分发挥固定资产效能,根据《邮电通信企业财务制度》和《邮电通信企业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固定资产管理的基本任务和要求
(一)邮电通信企业的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的房屋、建筑物、机械设备、线路设备、电源设备、运输设备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主要设备、工具、器具等。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并且使用期限超过两年的,也作为固定资产。
房屋的附属设备和线路的附属设备,应与房屋、线路一起作为固定资产。
牲畜不作为固定资产。
通信生产过程中专用的电视机(监视器)、录音机、电话机、自行车、工具性仪表等不作为固定资产。
为适应邮电通信企业固定资产管理的需要,特制定《邮电企业固定资产目录》供各企业试用。
(二)固定资产管理的基本任务是: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固定资产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按照邮电通信企业财务、会计制度规定进行固定资产的核算和管理;加强固定资产的维护和保养,提高固定资产的完好率;在组织资产存量流动和增量投向上改善固定资产的配置,提高固定资产利用率;加强固定资产的产权管理,确保固定资产的完整无损;检查、分析和考核固定资产的使用效果,提高经济效益。
(三)邮电通信企业的固定资产管理,根据全程全网和统一规划建设的行业特点,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和“归口管理”的原则,实行部、省局、地(市)局、县(市)局四级管理。
(四)企业领导人对管好用好企业固定资产负有主要责任。企业领导人和资产管理部门负责人以及资产管理人员工作调动时,必须将固定资产点交清楚。对固定资产管理工作成绩显著的企业领导和个人,应给予表扬和奖励;对工作失职,管理不善,造成固定资产损毁的企业领导和个人,要追究责任予以处罚。
(五)每年年终前,企业领导应组织有关部门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通过清点发现的盘盈、盘亏和损毁,应查明原因,按规定进行处理,保证帐、卡、实三相符。
(六)企业要努力开发电子计算机的应用,逐步实现固定资产管理的微机化,以提高管理水平。
二、固定资产管理机构与职责分工
(一)邮电部和各级邮电通信企业,应根据固定资产管理工作需要设置相应的管理机构,在各专业、财会和使用部门,配备专职或兼职管理人员。
(二)邮电部负责全国固定资产的综合管理,提出固定资产管理实施意见和措施;掌握一级干线固定资产的使用和增减变动情况,负责审批各省一级干线固定资产建设、更新、大修计划项目并督促检查落实情况;办理一级干线固定资产的增减变动、损失的审批。省局负责全省固定资产管理;掌握全省固定资产的使用、增减变动和损失核销;督促检查全省固定资产的维护、大修和更新改造,并监督其合理使用,提高经济效益。省内固定资产管理的职责分工,由各省结合本意见作具体规定。
(三)各级通信企业的财会部门主要负责固定资产的综合管理、监督检查,以及固定资产的记录和核算,办理固定资产的盘盈、盘亏、报废、毁损、出售等的上报和审批手续及固定资产增减变动的帐务处理手续,保管固定资产卡片,确保帐、卡相符,综合分析固定资产的经济效益。
(四)各级邮电通信企业的专业部门,主要负责本专业固定资产的管理、维护和使用;掌握固定资产增减变动和技术状况;研究制定挖潜革新改造办法和措施,分析和考核本专业固定资产使用效果,提高设备利用率和完好率;负责本专业固定资产的建设、更新、改造和大修,按规定权限办理固定资产的盘盈、盘亏、报废、毁损、出售等的审查;按规定权限办理固定资产调拨、调整、停闭、拆除、出租、挂线等的上报和审批手续;保管本专业的固定资产卡片,确保卡、实相符。
(五)固定资产使用部门,按照“谁使用、谁保管、谁维护”的原则,负责固定资产的使用、维护和保管,确保固定资产经常处于良好状态,严格执行固定资产增减变动的手续制度。
三、固定资产的分类和计价
(一)邮电通信企业的固定资产,按其用途、性质和使用情况,分为以下七大类:
1.生产用固定资产,指通信生产经营和管理用的各种固定资产,明细分类如下:
(1)房屋及建筑物;
(2)邮政机械设备;
(3)长途电信机械设备;
(4)市内电话机械设备;
(5)长途线路设备;
(6)市内电话线路设备;
(7)电源设备;
(8)邮政运输设备;
(9)电信运输设备;
(10)其他。
2.非生产用固定资产。指与生产经营无直接关系的非生产单位使用的各种固定资产,包括职工宿舍、公用事业、文化生活、卫生保健用等固定资产。
3.租出固定资产。指经批准出租给外单位使用的固定资产。
4.未使用固定资产。指购建完成尚未投产使用,拨入尚待安装,进行改建扩建的固定资产,调拨中的固定资产,以及批准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
5.不需用固定资产,指企业生产管理不需要的各种固定资产。
6.土地。指过去已经估价单独入帐的土地。
7.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指采用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
(二)为了适应分级管理的需要,邮电通信企业固定资产按照规定划分为一级干线、二级干线、市话及其他三部分。
邮电一级干线资产的范围由邮电部规定,二级干线及其他资产范围由各省局确定。
(三)固定资产的计价,按《邮电通信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办理。
四、固定资产增减变动及处理程序
(一)固定资产的增减变动,必须按照第二项规定的管理权限和分工,依照规定的处理程序,及时办理审批手续和财务处理手续。
(二)固定资产的增减变动,主要有以下因素:
1.固定资产的增加:
(1)自行建造和购入;
(2)其他单位投资转入和融资租入;
(3)其他单位有偿、无偿拨入;
(4)接受捐赠;
(5)盘盈、漏记或少记的补列;
(6)在原有固定资产基础上进行改造、扩建而增值;
(7)按国家规定资产价值调增。
2.固定资产的减少:
(1)经批准报废、毁损或非常损失;
(2)投资转出;
(3)经批准有偿、无偿调出和出售;
(4)盘亏、重记或多记的减除;
(5)捐赠转出;
(6)按国家规定资产价值调减。
(三)企业新购建的固定资产,均应由基建单位或承办单位及时办理工程决算或财务报帐手续,由主管专业部门根据工程决算的交付使用财产明细表等有关资料,验收后填制固定资产收入凭证送交财会部门,财会部门核对无误后,据以填制固定资产卡片,并办理帐务处理手续,同时将固定资产卡片送交专业部门、使用单位登记管理。
(四)固定资产的调拨,应按下列规定办理调拨手续:
1.邮电通信企业之间,调拨邮电通信专业固定资产,包括一级干线和二级干线互转可实行无偿调拨;调拨非邮电通信专用固定资产,原则上实行有偿调拨,专用和非专用固定资产划分办法由一、二级干线主管部门制定。邮电通信企业固定资产向外部门的调拨,均实行有偿调拨。实行有偿调拨的固定资产,应按质论价收取价款。出租的固定资产要签订合同,按规定收取租费。
2.无偿调拨固定资产。根据调拨批准文件由调出单位的专业部门根据“固定资产调拨通知”,填制固定资产付出凭证,送交财会部门审查后,由财会部门据此填制“固定资产转移单”办理帐务手续。调入单位根据“固定资产移转单”核对无误后入帐。调出、调入单位的列帐月份应当一致,以便及时对销。
各级邮电通信企业的财会部门,专业部门,使用部门要互相配合、密切协作,及时办理固定资产调拨的有关审批及帐务处理手续。任何部门都不得单独将固定资产调出企业。
(五)固定资产的报废,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报废条件,由专业部门负责进行技术鉴定,填制“固定资产报废申请单”,属于一级干线的固定资产,报邮电部专业总局审查,财务部门审批。其余资产按省局规定的审批权限办理审批手续。报经批准后,由专业部门进行清理,并会同财会部门填报“固定资产清理报告”,财会部门根据批复和清理报告进行帐务处理,专业部门注销固定资产卡片和清册。
(六)固定资产发生的盘盈、盘亏,应由专业部门填制“固定资产盘盈(盘亏、毁损)报告单”,按规定程序经专业部门审查后,由财会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并进行帐务处理。
(七)邮电通信企业线路固定资产的增减变动,除执行上述有关规定外,还应按下列规定办理:
1.改扩建工程中增加和拆除的通信线路,应分别作为固定资产的增加和减少处理,并据以修改线路设备明细图表和固定资产卡片。
2.市内电话线路固定资产是指局间中继线路、主干、支干线路至末端分线设备以上的线路资产。分线设备以下的用户线路不视为固定资产,由专业部门负责实物管理。
3.电缆迁移,其本身价值作为固定资产转移,转移后装设减少的长度作为固定资产清理。如拆除后年内暂不装用的,可以转为未使用固定资产管理。
五、固定资产折旧
(一)固定资产折旧是固定资产在生产和使用过程中发生损耗的那部分价值。
邮电企业的房屋及建筑物,在用的固定资产,季节性停用、大修理停用以及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融资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都应计提折旧,对已交付使用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而暂估入帐的固定资产,因自交付使用的次月起计提折旧,工程竣工决算办理完毕后,应按照决算数调整原估价并相应调增或调减已提折旧数。
下列固定资产不提折旧:
(1)未使用、不需用的固定资产(房屋建筑物除外);
(2)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
(3)建设工程交付使用前的固定资产;
(4)纯属于战备用的固定资产(平战结合的固定资产照提折旧);
(5)以前已经估价单独入帐的土地;
(6)已经提足折旧的固定资产;
(7)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也不再补提折旧。
(二)邮电通信企业固定资产折旧,采用分类折旧率和平均年限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工作量法、年数总和法计算提取,计算公式如下:
(1)平均年限法:
1-预计净残值率
年折旧率=---------×100%
折旧年限
月折旧率=年折旧率÷12
月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月折旧率
净残值率按照固定资产原值的3%确定。
(2)双倍余额递减法:
2
年折旧率=-------×100%
折旧年限
月折旧率=年折旧率÷12
月折旧额=固定资产帐面净值×月折旧率
采用双倍余额法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应当在其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到期前两年内,将固定资产净值扣除预计净残值后的差额平均摊销。
双倍余额递减法,每月“固定资产帐面净值”按年初固定资产净值计算提取。
(3)工作量法:
原值(1-预计净残值率)
单位里程折旧额=------------
总行驶里程
月折旧额=月实际行驶里程×单位里程折旧额
(4)年数总和法:
折旧年限-已使用年限
年折旧率=---------------×100%
折旧年限×(折旧年限+1)÷2
月折旧率=年折旧率÷12
月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预计净残值)×月折旧率
各类固定资产分类折旧年限、折旧率及折旧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三)企业提取固定资产折旧,应以固定资产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按月计提。正常经营期间月份内开始使用的固定资产,当月不提折旧,从下月起计提折旧。月份内减少的固定资产或停用的固定资产,当月照提折旧,从下月起停止计提折旧。
企业提取固定资产折旧,应按月编制“固定资产折旧计算表”,正确计提,不准多提、少提或漏提,保证及时足额提取各项折旧。
六、固定资产记录
(一)固定资产记录必须及时、正确、全面地反映固定资产的现状及增减变动情况,对固定资产的增加、减少、使用、保管进行严格监督。
(二)企业所有固定资产均应设置“固定资产卡片”,登记各个资产的详细项目。固定资产帐面记录、卡片记录和实物必须相符。
固定资产卡片应按《邮电企业固定资产目录》中的“节”和计量单位分别设置。各种设备以每一台、部、组、架、套等为单位登记一卡;房屋及建筑物以每幢、每座为单位登记一卡;通信线路可按主杆线路路由或接分局汇总建卡,并另附线路明细表。专业部门还应附有线路明细图。
(三)固定资产记录应按照下列规定进行登记:
1.财会部门设置固定资产总帐、明细帐进行总额和分类的核算,除设置固定资产卡片外,还应建立“固定资产汇总卡片”,用以统驭每一明细科目的固定资产卡片。
2.专业部门设置固定资产卡片和“固定资产增减变动登记簿”,登记各使用单位的固定资产总值及其增减变动情况。
3.使用单位设置固定资产卡片或清册,登记本身的固定资产。专业部门与使用单位合一的,只设一套固定资产卡片。
4.为便于管理、核对、查找,各单位应制作固定资产标牌,并将其固定于固定资产醒目处。
(四)固定资产记录财会部门、专业部门、使用部门必须□□对,每年至少核对一次,保证帐、帐相符,帐、卡相符和卡、实相符。
七、固定资产分析与考核
(一)各级邮电企业的固定资产专业部门、财务部门和使用部门,要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经常对企业的各项固定资产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分析和考核,促进企业合理使用固定资产,不断提高固定资产使用效果。
(二)固定资产分析与考核的主要指标是:
1.固定资产增长率:是指固定资产原值增加净额与原有(期初)固定资产原值总额的比率。
固定资产增长率=
固定资产原值本期增加额-固定资产原值本期减少额
--------------------------×100%
期初全部固定资产原值
2.固定资产利润率:是指考核期内实现的利润总额与考核期内固定资产平均净值的比率。
考核期内实现的利润总额
固定资产利润率=-------------×100%
考核期内固定资产平均净值
3.固定资产利用率:是指期末在用固定资产原值与期末固定资产原值总额的比率。在用固定资产原值包括生产用、非生产用、融资租入等固定资产。
期末在用固定资产原值
固定资产利用率=-----------×100%
期末固定资产原值总额
4.固定资产损失率:是指考核期内固定资产盘亏及损毁总额和由于经营管理不善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总额与期初固定资产原值总额的比率。
固定资产损失率=
考核期内固定资产盘亏、损毁总额+管理不善提前报废固定资产总额
-------------------------------×100%
期初固定资产原值总额
(三)企业固定资产要定期分析,还可根据实际需要进行专题分析。除分析上述主要指标外,还可以进一步分析固定资产的分布、构成、增减变动和固定资产折旧提取情况等。通过分析要与计划、上年同期、企业历史最好水平相比,以便找出差距,分析原因,促进企业合理配置和使用固定资产,不断提高固定资产利用效果。企业的固定资产,每年进行考核,并作为奖罚的依据,以促进企业加强固定资产管理。
八、其他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邮电管理局所属工业、供销和施工等企业的固定资产管理,可参照本意见的有关部分,结合行业会计制度执行。地方国营农村电话的固定资产管理可参照本实施意见执行。
本实施意见自1994年2月15日起试行。邮电部原发《邮电企业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企业律师是指在某地区专业提供企业法律服务的律师,某企业律师业务涉及企业各项法律事务,包括与企业有关的诉讼和非诉事务等,凡遇到企业法律问题均可联系该某企业律师。
联系人周勉弟律师15356291688,浙江九州大众温州律师事务所主任,温州市瓯海区政府法律顾问,曾担任原雁楠律师所主任。毕业于宁波大学经济管理系会计学和浙江大学法律专业,具有律师、会计师、证券基金从业资格、财富传承管理师等资格。多年从事律师、财务顾问和纳税筹划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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