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局关于按规定报批土地使用税减免税问题的通知
国家税务局关于按规定报批土地使用税减免税问题的通知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局关于按规定报批土地使用税减免税问题的通知
文 号:国税地字[1989]第132号
发布日期:1989-12-1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各计划单列省辖市税务局,海洋石油税务管理局各分局:土地使用税开征一年多来,特别是近期企业提出减税免税申请增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七条的规定:“纳税人缴纳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需要定期减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审核后,报国家税务局批准。”为了妥善处理减免税事项,便于履行报批手续,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城镇土地使用税开征时间不长,为了维护税法的严格性,应当从严控制减免税,各地对企业提出的减免税申请,要逐户严格审核,凡属于国家政策扶持的产业和政策性亏损企业,纳税确有困难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根据企业的不同情况,提出处理意见,汇总报告我局审批。
二、各地在向我局报批土地使用税减免税时,应按照《土地使用税减免税报批汇总表》和《土地使用税减免税申请表》的要求填写(表式附后)。
附件:1、土地使用税减免税报批汇总表(略)
2、土地使用税减免税申请表(略)
土地律师是指在某地区专业提供土地法律服务的律师,某土地律师业务涉及土地各项法律土地,包括与土地有关的土地和非诉土地等,凡遇到土地法律问题均可联系该某土地律师。
联系人周勉弟律师15356291688,浙江九州大众温州律师事务所主任,温州市瓯海区政府法律顾问,曾担任原雁楠律师所主任。毕业于宁波大学经济管理系会计学和浙江大学法律专业,具有律师、会计师、证券基金从业资格、财富传承管理师等资格。多年从事律师、财务顾问和纳税筹划工作。
欢迎您联系我们律师团队,我们将本着“ 胸怀九州、服务大众” 的理念和宗旨,为您提供高效、优质的法律服务。
地址:温州动车南站对面港龙商场1栋18楼
(九州大众温州律师事务所)
平阳法院斜对面品致小区商务楼28号
(浙江九州大众律师事务所)
电话: 0577-85556899、 0577-88819923
手机微信同号:15356291688、15958798680
邮箱: 553676237@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