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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启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境监察局印章的通知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启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境监察局印章的通知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启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境监察局印章的通知

发文单位: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文  号:环发[2004]3号

发布日期:2004-1-12

执行日期:2004-1-12

生效日期:1900-1-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各直属单位、各派出机构:

  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总局机关部分职能与机构调整的通知》(环发[2003]190号),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启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境监察局印章。

  特此通知。

  附件: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境监察局印模(略)

  二00四年一月十二日

保护律师是指在某地区专业提供保护法律服务的律师,某保护律师业务涉及保护各项法律事务,包括与保护有关的诉讼和非诉事务等,凡遇到保护法律问题均可联系该某保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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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人周勉弟律师15356291688,浙江九州大众温州律师事务所主任,温州市瓯海区政府法律顾问,曾担任原雁楠律师所主任。毕业于宁波大学经济管理系会计学和浙江大学法律专业,具有律师、会计师、证券基金从业资格、财富传承管理师等资格。多年从事律师、财务顾问和纳税筹划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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