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瓯海律师文章推荐

栏目位置:浙江省温州市律师事务所>>温州市瓯海区律师事务所>>温州瓯海律师>>文章推荐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对农口国有企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通知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对农口国有企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通知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对农口国有企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通知

发文单位:北京市财政局等

文  号:京财税[1996]1932号

发布日期:1996-11-21

执行日期:1996-1-1

生效日期:1900-1-1

各区县财政局、地方税务局、市地方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94)068号《关于国有农业、农垦、农牧、渔业、水利、气象等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精神,自1994年1月1日起,对我市农口企业征收企业所得税。但是,考虑到我市农口企业的实际情况,经请示市政府同意,制定了我市国有农口企业税制改革与承包衔接的过渡性政策。这项政策现已到期,应从1996年恢复征收企业所得税。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1.北京市国有农口企业,自1996年1月1日起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94)068号《关于国有农业、农垦、农牧、渔业、水利、气象等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2.对北京市国有农口企业中的种植业、养殖业和农副产品初加工业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3.具体税收政策及征管办法另行规定。

  4.本通知自1996年1月1日执行。

征收律师是指在某地区专业提供征收法律服务的律师,某征收律师业务涉及征收各项法律事务,包括与征收有关的征收和非诉事务等,凡遇到征收法律问题均可联系该某征收律师。

联系人

         联系人周勉弟律师15356291688,浙江九州大众温州律师事务所主任,温州市瓯海区政府法律顾问,曾担任原雁楠律师所主任。毕业于宁波大学经济管理系会计学和浙江大学法律专业,具有律师、会计师、证券基金从业资格、财富传承管理师等资格。多年从事律师、财务顾问和纳税筹划工作。

联系我们

         欢迎您联系我们律师团队,我们将本着“ 胸怀九州、服务大众” 的理念和宗旨,为您提供高效、优质的法律服务。

地址:温州动车南站对面港龙商场1栋18楼

           (九州大众温州律师事务所)

           平阳法院斜对面品致小区商务楼28号

           (浙江九州大众律师事务所)

电话: 0577-85556899、 0577-88819923

手机微信同号:15356291688、15958798680

邮箱: 553676237@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