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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土地管理局地籍司关于请报送城镇地籍调查进度及计划的通知

国家土地管理局地籍司关于请报送城镇地籍调查进度及计划的通知

国家土地管理局地籍司关于请报送城镇地籍调查进度及计划的通知

发文单位:国家土地管理局地籍司

发布日期:1989-12-12

执行日期:1989-12-12

生效日期:1900-1-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省辖市土地(国土)管理局(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对集体土地所有权、国有土地使用权要进行登记造册、核发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规定,土地管理机关应当向税务机关提供土地使用权属资料。据此,我局:从一九八八年在全国布置了开展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申报登记工作。至今,除北京、西藏还在准备、海南正在进行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土地申报工作已经基本完成。目前,各地已在逐步开展地籍调查工作,为了掌握进度,加强对城镇地籍调查的宏观管理,制定工作计划,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做好有关工作,特作如下通知:

  一、各级土地管理部门的地籍处要有专人负责城镇地籍调查计划、进度统计等项工作。

  二、建立城镇地籍调查开展情况年报制度,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省辖市地籍处于每年十月三十日上报预计全年城镇地籍调查的进度(见附表1),次年一月正式报实际调查进度。

  三、每年十月三十日报送下一年度的城镇地籍调查计划(见附表2)。

  四、报送城镇地籍调查进度和计划时,请与土地利用现状调查进度和计划一并报送。报送时应有情况报告,正式行文。

  一九八九年底以前开展情况和1990年计划,请按文规定于一九九年一月十五日前报地籍司。从明年开始报送时间为十月三十日。附件:

  一、城镇地籍调查进度统计

  二、城镇地籍调查计划

  附件一:

  一九  年城镇地籍调查进度统计________________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省辖市

  表一

已完成地籍调查的城镇

正在进行地籍调查的城镇

序号

城镇名称

完成面积(平房公里)

地籍图比例尺

地籍勘丈方法

开始时间

验收时间

序号

城镇名称

调查区总面积(平方公里)

已完成权属调查面积(平方公里)

已完成地籍勘丈长面积(平方公里)

地籍图比例尺

地籍勘丈方法

开始时间

  填表说明:一、已完成地籍调查的城镇指已全部完成的城市、区、县城及建制镇;完成指验收合格。

  二、地籍勘丈方法指解析法、部分解析法和图解法三种,采用哪种方法填写哪种。

  三、验收合格的城镇已镇表上报的,下一次就不要重复填报。

  填表人:___________

  填表时间____________

  附件二:

  一九  年城镇地籍调查计划________________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省辖市

序号城镇名称

计划调查面积

(平方公里)

地籍图比例尺地籍勘丈方法计划起止时间

    填表人__________    填表时间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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