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财政局转发财政部印发企业执行现行会计制度有关问题的解答的通知
北京市财政局转发财政部印发企业执行现行会计制度有关问题的解答的通知
发文单位:北京市财政局
文 号:京财会[1994]1379号
发布日期:1994-9-11
执行日期:1994-9-11
生效日期:1900-1-1
市属各单位,各区、县财政局,各财政分局:
为了更好地执行新企业会计制度,现将财政部(94)财会字第31号关于印发《企业执行现行会计制度有关问题的解答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执行。在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告诉我局。
附件: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执行现行会计制度有关问题的解答》的通知〔(94)财会字第31号〕
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现将《企业执行现行会计制度有关问题的解答》印发给你们,如在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告我部。
附:企业执行现行会计制度有关问题的解答
企业律师是指在某地区专业提供企业法律服务的律师,某企业律师业务涉及企业各项法律事务,包括与企业有关的诉讼和非诉事务等,凡遇到企业法律问题均可联系该某企业律师。
联系人周勉弟律师15356291688,浙江九州大众温州律师事务所主任,温州市瓯海区政府法律顾问,曾担任原雁楠律师所主任。毕业于宁波大学经济管理系会计学和浙江大学法律专业,具有律师、会计师、证券基金从业资格、财富传承管理师等资格。多年从事律师、财务顾问和纳税筹划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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