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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劳工保险局组织条例

修正劳工保险局组织条例

修正「劳工保险局组织条例」

发文单位:台湾当局

文  号:华总一义字第09500014941号

发布日期:2006-2-3

执行日期:2006-2-3

生效日期:1900-1-1

中华民国九十五年二月三日总统华总一义字第09500014941号令增订公布第20-1条条文

第20-1条本局为执行受委任办理劳工退休金之收支、保管、滞纳金之加征、罚锾处分及其强制执行等业务,设劳工退休金业务处。

劳工退休金业务处置处经理一人、副经理二人、一等专员三人、科长七人、二等专员六人、三等专员十五人;其余所需工作人员,就本条例所定员额内派充之。

保险律师是指在某地区专业提供保险法律服务的律师,某保险律师业务涉及保险理赔、保险追偿、保险合同签订等与保险有关的法律事务,凡遇到某保险律师法律问题均可联系该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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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人周勉弟律师15356291688,浙江九州大众温州律师事务所主任,温州市瓯海区政府法律顾问,曾担任原雁楠律师所主任。毕业于宁波大学经济管理系会计学和浙江大学法律专业,具有律师、会计师、证券基金从业资格、财富传承管理师等资格。多年从事律师、财务顾问和纳税筹划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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