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商品生产企业质量体系评审管理办法修订说明
《出口商品生产企业质量体系评审管理办法》修订说明
发文单位:国家商检局
发布日期:1994-4-28
执行日期:1994-4-28
生效日期:1900-1-1
为在我国出口生产企业推行IS09000系列标准并开展质量体系评审工作,以促进出口商品质量提高和对外贸易的发展,一九九二年一月国家商检局根据《商检法》和经贸部、国家商检局国检监联[1991]277号通知精神发布了《出口商品生产企业质量体系评审管理办法》,由国家商检局统一管理出口商品生产企业质量体系评审工作并由各地商检机构负责实施。
为更有效地推动这项工作,充分调动有关各方面的积极性,同时为利于与国际接轨,一九九二年八月国家商检局会同国务院出口机电办,经贸部等九个部门联合成立了出口商品生产企业质量体系(IS09000)工作委员会,对质量体系评审有关各项工作进行协调、监督、指导和服务。根据工作委员会章程规定,一九九三年一季度工作委员会发布了“评审机构认可办法”和“评审员认可办法”及实施细则。
为理顺对质量体系评审管理工作上的关系,完善该项工作的法规建设,国家商检局此次对原《出口商品生产企业质量体系评审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在章节内容上做了较大调整。
此次主要修订的内容为:
(一)原办法侧重于对企业实施体系评审时具体要求和程序的规定,修订的办法将这部分内容下放给评审机构要求其按照有关法规、标准自行规定,只是在申请评审和与其它涉及体系评审的认证制度方面的关系做了规定。
(二)修订的办法增加了宏观管理上的规定,明确了国家商检局与质量体系工作委员会在对出口生产企业质量体系评审工作实施管理上的职责权限,并规定了对评审机构和评审员实施认可、注册管理的职责分工。
修订的办法及本次同时发布的质量体系评审机构和评审员的注册细则与质量体系工作委员会已发布的质量体系评审机构和评审员评定认可办法及实施细则配套组成对出口商品生产企业质量体系评审工作实施管理的法规。
附件一:出口商品生产企业质量体系评审管理办法
附件二:出口商品生产企业质量体系评审机构注册细则
附件三:出口商品生产企业质量体系评审员注册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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