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办公厅关于新扩改建中央空调器项目使用R作为工作介质有关问题的复函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办公厅关于新扩改建中央空调器项目使用R-22作为工作介质有关问题的复函
发文单位: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办公厅
文 号:环办函[2004]55号
发布日期:2004-2-10
执行日期:2004-2-10
生效日期:1900-1-1
江苏省环保厅:
你厅《关于新扩改建中央空调器项目能否使用R-22作为工作介质的请示》(苏环管〔2003〕222号)收悉,现函复如下:
按照《蒙特利尔议定书》有关规定,我国作为第五款国家(发展中国家)可以生产和使用R-22作为制冷剂到2040年,其间2016年将对生产实施冻结,冻结在2015年的水平,然后逐年淘汰,到2040年生产和消费降到零。
特此函复。
二00四年二月十日
保护律师是指在某地区专业提供保护法律服务的律师,某保护律师业务涉及保护各项法律事务,包括与保护有关的诉讼和非诉事务等,凡遇到保护法律问题均可联系该某保护律师。
联系人周勉弟律师15356291688,浙江九州大众温州律师事务所主任,温州市瓯海区政府法律顾问,曾担任原雁楠律师所主任。毕业于宁波大学经济管理系会计学和浙江大学法律专业,具有律师、会计师、证券基金从业资格、财富传承管理师等资格。多年从事律师、财务顾问和纳税筹划工作。
欢迎您联系我们律师团队,我们将本着“ 胸怀九州、服务大众” 的理念和宗旨,为您提供高效、优质的法律服务。
地址:温州动车南站对面港龙商场1栋18楼
(九州大众温州律师事务所)
平阳法院斜对面品致小区商务楼28号
(浙江九州大众律师事务所)
电话: 0577-85556899、 0577-88819923
手机微信同号:15356291688、15958798680
邮箱: 553676237@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