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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国家税务局重庆市经济委员会重庆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贯彻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

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国家税务局重庆市经济委员会重庆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贯彻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

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国家税务局、重庆市经济委员会、重庆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贯彻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两个根本性转变,加快我市工业发展的意见》中有关新产品开发政策的实施意见的补充通知

发文单位:重庆市财政局

文  号:渝财企[1998]22号

发布日期:1998-3-16

各市级委、办、局,各区、市、县,经委(计经委)、科委、财政局、国家税务局:

  现对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国家税务局、重庆市科学技术委员会、重庆市经济委员会“关于贯彻重庆市委、重庆市政府《关于推进两个根本转变,加快我市工业发展的意见》中有关新产品开发政策的实施意见”(渝财企[1998]2号文)下发后出现的问题,现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知照办理。

  一、1996年、1997年鉴定投产的新产品,列支返还的期限统一从199 7年开始计算,每年3-6月办理上年度“列支返还”手续。

  二、《新产品增值税“先征后退”申报表》填报说明:企业当年实际已纳增值税税额(第8行)大于等于当年新产品应纳增值税税额(第7行)时,新产品应退税额(第9行)为第7行乘以25%。反之,为第8行乘以25%。

  三、申请财政列支返还具备的主要文件资料需增加:

  1.《新产品增值税“先征后退”申报表》由一式五份增加到一式六份,并增加“市科委或经委审核意见”栏(表式附后)。

  2.企业年终财务决算一份(含产品销售利润明细表)。

  四、办理程序:企业按规定填写申报表后,连同有关资料依次送企业所在地国税局(分局)、当地财政部门、重庆市科委或经委、市国税局审核签章 ,最后送市财政局审定。企业凭审定的全套资料到受益地区财政部门办理资金拨付事宜。

经济律师是指在某地区专业提供经济法律服务的律师,某经济律师业务涉及经济各项法律事务,包括与经济有关的诉讼和非诉事务等,凡遇到经济法律问题均可联系该某经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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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人周勉弟律师15356291688,浙江九州大众温州律师事务所主任,温州市瓯海区政府法律顾问,曾担任原雁楠律师所主任。毕业于宁波大学经济管理系会计学和浙江大学法律专业,具有律师、会计师、证券基金从业资格、财富传承管理师等资格。多年从事律师、财务顾问和纳税筹划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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