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国家环保局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调整超标污水和统一超标噪声排污费征收标准的通知的通知
关于转发国家环保局、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调整超标污水和统一超标噪声排污费征收标准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单位:北京市环保局等
文 号:京环保计财字[1996]406号
发布日期:1996-12-3
执行日期:1996-12-3
生效日期:1900-1-1
各区、县环保局、物价局、财政局,各局、总公司,中央在京单位:
现将国家环境保护局、国家物价局、财政部联合签发的[91]环监字第262号文《关于调整超标污水和统一超标噪声排污费征收标准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严格按文件规定执行。市、区、县环保局收取超标污水和统一超标噪声排污费须到当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
附件:
关于调整超标污水和统一超标噪声排污费征收标准的通知(91)环监字第262号
征收律师是指在某地区专业提供征收法律服务的律师,某征收律师业务涉及征收各项法律事务,包括与征收有关的征收和非诉事务等,凡遇到征收法律问题均可联系该某征收律师。
联系人周勉弟律师15356291688,浙江九州大众温州律师事务所主任,温州市瓯海区政府法律顾问,曾担任原雁楠律师所主任。毕业于宁波大学经济管理系会计学和浙江大学法律专业,具有律师、会计师、证券基金从业资格、财富传承管理师等资格。多年从事律师、财务顾问和纳税筹划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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